讀者投書 2015/02/14 08:00:00 發表於 • 社會
文: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
今年2月11日間發生舉國震驚的高雄大寮監獄6名受刑人挾持典獄長、戒護科長的事件,而後於隔日清晨以6名受刑人自戕、未傷人質的結果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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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持期間受刑人曾傳出5點聲明,呈現出來的包含:因刑法總則中所謂累犯不得假釋之三振法條規定,以及一罪一罰的司法實務操作所導致的長刑期現象、監獄超收而導致的監禁條件惡劣、受刑人有勞動卻工資所得低落等問題。
而官方與媒體則指出監獄管理鬆散、監獄人力不足為挾持事件的原因。這些全部都是許多人早已一再提過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方式,有人主張廣設監獄、有人希望建設高安全性的監獄、有人建議增加戒護人力。但是筆者認為,我國當局者乃至於一般人民,在重典有效論以及對犯罪人僅有社會排除的思維下,從來不去理解刑事司法流程中上游及下游中「疏源」以及協助社會復歸的重要性,更是癥結所在。
所以全國24個監獄,幾乎是全部超收,2014年4月30日矯正機關核定收容人數為54,593人,但實際收容的人數是64,362人,整整多出了近萬人,也就是超收比約18%,受刑人使用面積壓縮到了只有剩0.4坪。
監獄擁擠帶來的影響,除了居住空間限縮,也帶來許多管理問題。筆者有看過監獄管理員表示,在酷暑的盛夏,房內高溫度加上狹小的空間難免有肢體上的碰觸,造成的衝突小則口角大則幹架,打得頭破血流可說是家常便飯。
又,依監察院於2010年之《監獄、看守所收容人處遇、超收及教化問題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中指出,各國戒護人員與收容人比例,香港1:2.4、日本1:4.6、韓國1:4.7、美國1:4.8、新加坡1:8.3,相較於我國為1:14.1,顯示我國戒護人力相對不合理,不利於囚情之穩定。一個管理員面對14個受刑人,大家可能無感,但依監獄管理員實際的經驗,實際上直接戒護收容人的管理員人數,夜間或假日一個勤區只有兩個人輪值,一個人單獨面對兩三百個收容人已是常態。這樣的狀況下,監獄的暴力事件是不可能避免的。
筆者前面提及的「疏源」以及協助社會復歸,不是指我國主事者向來遇到監獄快要收容不下要爆炸時,所提出的無意義之減刑條例、只光會放人而已的處理方式。筆者指的是常態性的刑罰轉向(上游)以及假釋機制(下游),並連結有效的觀護輔導與社會協助,讓犯罪人不一定只有被長期監禁至老死的無希望人生。
但是這個部份,我國司法機關沒有足夠意識,而主管機關對此事務投入的資源與專業性,其實遠遠低於用在監禁犯罪人的資源。僅以我國觀護協助以及受刑人更生保護的區塊來看,就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台灣的觀護人通常要面對的是2百以上的個案,哪裏有能力去有效處理犯罪人的社會復歸之路;而從事更生保護的民間團體,有的是由非常欠缺專業的人士把持,這次高雄監獄事件中,在媒體中出現、職稱為更生保護協會會長的某人士就是很好的例子。因而,台灣會有極高的再犯率、犯罪一再輪迴、監禁一再拉長,以致於監獄爆滿的惡夢一再上演,引發高雄監獄挾持事件只是正好而已。
刑事司法與犯罪學領域者皆知,一個甫脫離司法系統或甫從監獄釋放出來的人,若欠缺觀護協助與社會的支持,就會再犯危險增高,愈早介入協助與支持,愈能降低再犯可能性。但是觀護協助與社會支持是需要投入資源的。筆者曾看過德國的數據,與台灣同等大小的巴登、符騰堡邦,在2011-2016年5年內投入給觀護協助與犯罪人社會服務的預算是2億5千萬歐元(約87億5千萬台幣)。而依德國聯邦統計局的估計,全德國一位專職觀護協助者平均照護的犯罪人是58位,但這個數量已飽受德國學者的批評。
那台灣的觀護人一人得面對多少案件量呢?根據法務部102年的統計,台灣的檢察署有219個觀護人,而102年檢察署有3萬7千多個觀護案件量,每人平均觀護量大約是202人次,但這只是檢察署的觀護人的統計數字,而檢察署的觀護人業務是緩刑、假釋的保護管束及緩起訴、易服勞務等內容。有時在在假釋量大或緩起訴量大時,曾據聞檢察署觀護人也有可能平均高達3、4百件的數量。由於觀護業務分屬不同機關,少年法院、司法院、法務部,台灣並沒有整體的統計數字,據筆者接觸的少年觀護人表示,他平均觀護量是平均每月80-100件。
一個監獄挾持事件,反映出台灣的刑法規範與獄政的問題,但似乎沒有映照到犯罪人的社會協助問題。其實這些皆是環環相扣的。面對犯罪,國家社會的成本與代價都是一樣的,台灣選擇長期監禁的制度,就會把成本投注於設立監獄,但是代價就是無視於人為人的國家社會形象與永無止禁的監獄暴力事件。
台灣人民是否願意選擇另外一種方式來面對犯罪問題?其實筆者生於台灣社會、長於台灣社會,早因心知肚明而不抱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