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第二波年節食品檢驗結果,本次共計抽驗97件,4件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4.1%(包裝:4.3%,1件/23件;散裝:4.1%,3件/74件);另針對23件包裝產品檢查標示的完整性,有3件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3.0%,稽查結果亦公布於該局網站(抽驗結果分析表如附件1、抽驗名冊如附件2)。
臺北市衛生局於臺北市賣場、超市、傳統市場…等零售批發地點抽驗之97件年節食品包括木耳、烘焙食品(如糕餅)、米濕製品(如年糕、蘿蔔糕)、肉加工品(如香腸、肉乾)、脫水蔬果(如蔬果乾)、穀類食品(如瓜子、蠶豆酥、花生)、水產加工品(如魷魚絲、蝦米)、葡萄乾、糖果及果凍等類,品質檢驗部分,重點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漂白劑、調味劑、著色劑、黃麴毒素、亞硝酸鹽、殘留農藥…等,品質檢驗結果以水產加工品不合格率最高(14.3%,2件/14件)。
針對4件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產品之違規原因:3件「魷片子、魷魚條、菲律賓宿霧芒果乾」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超量;1件「香腸」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超量。本專案同時執行23件包裝食品之標示檢查,其中3件不符合規定,主要違規原因為1件「芋頭糕」,外包裝標示之「營養分析表」未以「營養標示」字樣標示;1件「香燻洋火腿」外包裝標示添加物「己二烯酸鉀」、「異抗壞血酸鈉」,惟未標示其功能性「防腐劑」、「抗氧化劑」名稱;1件「紅燒魚片」檢出食用色素黃色4號,惟外包裝未標示。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本次品質檢驗不合格之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8款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包裝產品標示檢查不符規定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7款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不符規定之產品,該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均為外縣市,該局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
漂白劑「二氧化硫」若食入過量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症狀,尤其是氣喘病的患者,食用含有超量亞硫酸鹽的食物,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之過敏反應,引發哮喘與呼吸困難。
防腐劑「己二烯酸」為一般食品常用的防腐劑,於人體正常的新陳代謝,易被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體外,雖屬毒性較低防腐劑,但亦不可隨意添加於食品中或過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