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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在濕地莫宰羊 五十二甲地主要求市價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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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2015年1月27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濕地保育法》即將於下周一(2月2日)上路,其中42處依據行政命令公告的國家重要濕地,也將「視同」、受濕地法保護,然而,部分位於公告濕地內的地主,得知後卻擔憂權益受損。昨(26)日就有近百位來自宜蘭五結鄉居民,分搭5部遊覽車北上營建署陳情抗議,要求在配套措施未完成前,不要劃入濕地範圍。

    重要濕地公告  缺乏民眾參與

    位於宜蘭五結鄉的五十二甲濕地,公告範圍共299公頃,其中90%以上為私人土地。過去宜蘭縣政府雖提報「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爭取中央經費保留五十二甲濕地自然景觀,滯洪、減災,並透過荒野保護協會推動生態農法,並與當地利澤社區發展生態旅遊;又經中央濕地計畫輔導團認可,評定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卻因缺乏與地主溝通,在濕地法實施前生變。

    與會的宜蘭縣無黨籍議員沈德茂表示,居民一直到去(2014)年11月,營建署召開說明會才知道自己的土地劃入濕地內,而且濕地法上路就算數。雖然濕地法強調明智利用,實際上卻是不能開發,連原地整修、改變都受限,動輒須進行環評,違反民眾意願以及權益。

    「政府從沒告訴我們劃入濕地」,即使2010年依據行政命令公告為國家重要濕地,也都沒有告知。「如果去年沒有開說明會,大家都不知道。」年約60~70多歲的阿公、阿嬤眉頭深鎖,擔心自己一生的努力付諸東流。

    「這些土地都是古早時吃番薯籤粥,省吃儉用買下來的,政府卻坐在辦公室就把我們的土地劃入濕地,太過分!」阿嬤說,年輕一輩買不起土地、靠務農生活,無法賺活;阿公說,孩子若要返鄉蓋房子都沒辦法了。

    他們也擔心劃入濕地後,土地價格受影響,「沒有人敢買」、困擾很多,也不能蓋農舍,認為政府應比照無尾港徵收模式,依照市價徵收,不應強佔。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畜產科科長吳銘峰接受採訪時表示,無尾港是縣府公告的野生動物保護區,為了環境保護、國土保全,縣府徵收9公頃土地,就須1.3億元,又因財政有限,因此分3年完成徵收。但是五十二甲是屬於中央級濕地,若需徵收,則應由中央編列經費,不是縣府權力範圍可及。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則要求舉辦行政聽證會、公聽會,徵詢民眾意見後才可納入濕地。

    科學證據不容縮減範圍

    吳銘峰解釋,宜蘭共有6處濕地,其中雙連埤蘭陽溪口以及無尾港與保護區重疊,較無爭議;竹安濕地則為地方級濕地,濕地法上路後仍需經過申請。營建署去年確認五十二甲濕地範圍時,曾徵詢縣府意見,縣府基於淹水模擬、生態資源調查等科學證據,認為不宜調整濕地範圍,應維持原案。

    去年大選前,地主才知道劃入濕地,認為劃設程序「不符程序」、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益,縣府建議可依《行政程序法》提訴願。

    「視同」具擬制效力  一上路就算數

    營建署國家公園署代理組長歐進興接受採訪時指出,2011年公告82處國家重要濕地,並分為國際、國家以及地方級;內政部是依據「國家濕地保育計畫」公告,這些依據計畫補助而公告的範圍,稱為行政公告。

    由立委邱文彥加入溼地保育法第40條,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國際級及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於法令施行後,視同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確保過去學者專家調查評估,具國家級、國際級資格的濕地,能立即受法令保護。

    歐正興解釋,「視同」在法律上具有「擬制」效力,也就是過去以行政公告的濕地範圍,只要法令一上路,就視同國家級、國際級濕地,受法令保護。

    若未有此條文,則濕地保育法上路後,過去公告的濕地,都不算數,必須打掉重練;立法用意原為良好,只是依據行政命令公告的這42處濕地,過程中是否充分說明、資訊公開,並兼顧民眾權益,便成爭議點。

    去年營建署基於民眾權利,以「確認濕地範圍」為名,與幾處濕地範圍內私有土地地主舉行說明會,其中台南北門濕地說明會,營建署未說明前,即遭民眾杯葛,根本沒有機會溝通。另一方面,立法院以未依法、擅自縮小濕地範圍,凍結城鄉分署1/5預算,讓行政單位腹背受敵。

    以都市計畫結合其他分區  保障民眾權益

    濕地保育法期能確保景觀不受影響、改變,又因當地為易淹水區,宜蘭縣政府擬以都市計畫/區域計劃工具,利用土地分區管理,以容積移轉、就地集村興建的方式,把民眾權益都集中到一個地區,濕地景觀也不至於受損。

    歐正興表示,「保育利用計畫」(《濕地保育法)第三章)可依據第16條,分為「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環境教育區」、「管理服務區」以及「其他分區」,而國際級、國家級重要濕地,在「其他分區」是可開發或有建築,因此可討論,在此區或能結合都市計劃,維護民眾權益。

    重要濕地不能蓋農舍?

    至於民眾擔心無法興建農舍,歐正興表示,農牧用地仍可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興建農舍,並不受濕地保育法影響。

    不過宜蘭縣政府卻基於國土安全,以「參與式討論」審查幾處位於環境敏感區的農舍建案。

    吳銘峰表示,目前五十二甲以及竹安濕地各有一件農舍申請案,因為興建人都非當地人,雖法令上並未禁止興建,但環保局基於民眾權益,有義務告知當地淹水風險,並進行審查,避免形成孤島效應、救災不易、徒增社會成本。「並不是不准蓋,而是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議,減少災害、保障身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