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之前我們曾分享過一系列關於第三方支付的討論,其中有專訪藍新總經理談台灣第三方支付發展〈專訪藍新總經理詹聖生:因為政府,我們從領先支付寶到落後他們 10 年!〉,之後又有系列討論第三方支付專法的內容,像是〈【第三方支付草案戰點分析】儲值上限不得超過三萬塊,這讓東區貴婦怎麼辦?〉
現在這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終於在立院三讀通過了,此後將正式開放代收代付、儲值、匯款等業務,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預估最快可以在上半年上路,追上世界的腳步(淚)。
而原本被業界批到不行的行政院版本內容,在這次專法中也有稍作更動:
● 儲值、匯款金額上限為 3 萬元,三讀過後則提高到 5 萬元。
補充:中國支付寶規範同個賬戶一天最多儲值 5000 人民幣(約台幣 2 萬 6 ),但賬戶本身並沒有限制儲值金額。
● 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門檻為 5 億、代收付業者則為 1 億。
此外,根據新出爐的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可以辦理以下三大業務:
● 網路帳戶儲值(含外幣)
● 線下交易(意即實體交易)
● 無實質交易的「匯款」
最後,為了避免這些機構違法,例如沒有將支付款項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因此導致可能影響消費者的權益等,在新通過的法案中也明確規定了:電子支付機構應提撥資金,設置「清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