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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當然可以只在乎流浪動物的生死,但公共政策不行

    發表時間:
    YTLai 2015/01/14 08:00:00 發表於 • 社會
    你為什麼需要知道這則新聞


    流浪動物的問題不只有動物本身(過得好不好、能不能活著)這個層面而已,既然是在外面晃盪,就是個公共議題。



    一直以來,面對流浪動物保護人士的各方意見和批評,我都有一個深刻的感覺,你也可以說這是我一直以來對許多(不是全部)流浪動物保護人士的印象。

    好比說去年五月狂推結紮修法的流浪動物保護團體們吧,它們非常在乎流浪動物,認為流浪動物有其生存權,也就是「有活著的權利」。那因為收容所很爛大家都知道,所以盡可能的不要讓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因為一進去就是九成九九被安樂死或直接橫死,待在街頭「好像」還好一點,至少還活著,活著就有機會。

    或者是,在我的「自己的TNR自己模擬」的文章底下,給予我號稱「殘酷的質疑」的某位讀者,甚至認為流浪動物的存在是生態平衡之類,應該交給族群承載量控管就好,言下之意似乎是讓流浪動物以世界為家為自由奮鬥,好像連TNR都不用做了。

    總之,這些對流浪動物抱有強烈情感的人們,對流浪動物的生死非常在意,也相當能夠包容或忍受流浪動物造成的問題。但是另一方面,或許我可以這麼說,除了流浪動物的生存權之外,他們可能完全不在乎其他事情。至少,對於流浪動物帶來的「非流浪動物本身」的問題,顯然是不在乎得多。

    其實這不是什麼壞事,每個人都有自己在意和不在意的事情。不用因為自己好像對流浪動物之外的事情不太關心,就覺得理虧心虛站不住腳。

    但總之,無論是自己知道這件事但是不想承認,或者是沒有發現自己其實是這樣,多了解自己總是好事。弄清楚自己的立場以後大方承認,在討論上其實會輕鬆很多。因為知道自己現在的立場,也就等於知道自己接受事情的底限在哪。而當需要多方折衝的時候,一旦覺得「這個方案我無法接受」,應該也比較容易判斷自己無法接受的原因,到底是因為這個方案沒有道理、不可行、解決不了問題、做法不對、還是因為超過自己可以接受的底限所以情感上無法接受。

    Photo Credit: surtr
    CC BY SA 2.0

    所以,回到流浪動物的問題。

    流浪動物的問題不只有動物本身(過得好不好、能不能活著)這個層面而已,既然是在外面晃盪,就是個公共議題

    隨便想一下,流浪動物的存在都至少還牽扯到了「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生態保育」「行政管理」「疾病防疫」這些層面。


    而以去年推動精準捕捉TNR法制化的修法,大概就是只碰到「流浪動物本身」的生存層面,頂多沾到一點點點公共安全或疾病防疫這樣。

    在個人的生活和價值觀上面,只關注事情的某個層面,與他人基本無涉,沒人管得了。可是如果要搞到修法,修的還是個公共議題相關的法,就不能只管到一個層面了。

    還有,既然是公共議題,也是要想到大家的意見。除了可以容忍或認同動物在街頭流浪的人,這個社會上還有很多人不想看動物流浪街頭。他們也許愛動物但覺得動物不該流浪、或是喜愛野生動物因此不想看到外來種(是的,流浪貓狗就是外來種)、先天後天的因素怕狗怕貓怕動物、或是對環境整潔要求嚴格、對噪音難以忍受、對動物氣味過敏、在居家環境的想像中沒有動物等等的各種原因。但是很不幸的,在流浪動物保護人士的發言當中,常常除了動物本身的層面和自己人的考量之外,看不出上述這些有考量到「他者」的部份。

    所以,愛流浪動物很好,不忍看到流浪動物死去也是很溫柔,要努力的用盡各種方法拯救流浪動物,精衛填海愚公移山那樣的救一隻是一隻,真的令人敬佩。

    可是要推動修法,或是把流浪動物議題當成公共議題的層面在討論的話,就不能只想到自己在乎的面向,還期望修專法來方便辦事,而沒有考慮到其他的面向。更別說是上述的『他者』,你在生活中可以不在乎他們,道不同不相為謀,可是一個公共議題的討論,尤其是講到修法,就不可能不在乎。畢竟,法律應該是多方折衝下的最大公約數,大家可能都不滿意,但至少要大家都可以勉為其難的接受。

    當然,任何人都可以兩手一攤,說我只在乎這個面向的修法,其他面向我管不著。但當我坦白承認這件事情的時候,其實也就把話語權釋放出來,讓聽眾受眾或立委官員們可以想到這個修法還有其他面向需要考量,因此可能可以去參考其他面向的相關人士或團體的意見,然後多方折衝找到平衡。

    所以,每個人當然都可以有自己的信念,無論是基於什麼理由都可以。但是今天要想把自己的信念提升到公共議題的討論層面甚至是推動立法的時候,請多想想自己的信念是不是只關注了某個層面而已。如果是,就應該大方承認,把話語權放出來,讓其他的觀點有同等發聲的機會。

    所以,你當然可以只在乎流浪動物的生死,但公共政策就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