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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不到地下水連續自動監測? 環評令六輕限期送件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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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2015年1月1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六輕揮發性有機物(VOCs)爭議不斷,甚至儲槽到底有幾個都得不到共識,去年9月環評大會通過各式儲槽的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同時,也要求提出承諾改善項目的變更內容對照表,以利後續監督與罰則。

    此變更內容對照表於12日進行第一次初審,六輕在地下水監測項目,欲將原承諾的連續自動監測地下水質變化情形,改為每季監測1次。卻因不符當初環評審查結論而遭退回,環委並要求六輕2個月內重送審查,「不可以一拖就是一年!」

    六輕工業區在1992年通過環評並設廠,但近年在五期開發計畫進入二階環評後,不斷提出四期擴建案,期間爭議不斷,尤其是儲槽數量到底有幾個,各機關數據始終兜不攏。

    環署自去年起展開多項相關審核,雖然VOCs逸散排放量仍有爭議,但當時為了儘速展開相關改善與管制,因此採另外釐清VOCs逸散排放量的方式,在9月通過「六輕四期擴建計畫化學、石油及石油製品等各式儲槽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並要求六輕提出承諾改善項目的變更內容對照表,以利後續監督。

    當時環評大會要求六輕增加土壤、地下水監測項目、頻率及地點,但六輕此次提出的變更內容對照表,在地下水監測項目,將原本承諾的連續自動監測地下水質變化情形,變更為每季監測1次。讓環團及環評委員不滿,批說並不符合當初環評審查結論,要求六輕再檢討進行連續自動監測,或可即時監測水質項目等,並得在2個月內重送審查,以免無法實際展開監督與罰則。

    六輕表示,原本答應了連續自動監測空氣品質、流放水與地下水水質,但洽詢國內外相關作法後發現,迄今仍無地下水水質連續自動監測的設施。六輕解釋,雖然市面上有水質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但僅能適用海水入侵、感潮帶或地下水質鹽化斗範圍調查,無法達到監控地下水是否遭受儲槽內容物污染。

    對此,環保署督察總隊反駁,指出即便無法監控地下水是否遭儲槽內容物污染,仍可作為預警,並掌握儲槽底部洩漏情形,六輕不能因此取消地下水的連續自動監測。

    小組批評六輕所提變更不符審查結論精神,當時即要求以連續監測,達到預防儲槽洩漏的目的,以做意外狀況的立即處理。環委游繁結指出,為了及時發現儲槽滲漏並立刻採取適當措施,即便沒儀器可用,還是可每天派員即時測定,做好「連續」、「即時」。

    小組要求六輕2個月內再次提案送審,更指明期限日期為3月12日,不得刻意拖延逃避監督,更要求再檢討增加監測頻率以掌握儲槽洩漏,不能監測的項目應說明理由,更要好好釐清報告中內容前後不一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