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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你收到的信用卡約定條款變更書,影響哪些你的權益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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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us 發表於 2015年1月04日 16:00 收藏此文

    如果你是信用卡的使用者,最近這幾天可能收到一封甚至多封由發卡銀行寄來的信,裡頭附上厚厚一疊文件,以及大量的表格,寫著信用卡約定條款修改前、修改後的內容說明。相信大多數人拿到這份修改書也搞不清楚是怎麼一回事,甚至也懶得仔細看。事實上,這次修改條約的目的之一,是針對防止網路犯罪、盜刷而修正的。

    我們在之前金管會研擬了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的修正草案的時候,已經報導過相關的消息。這次的定型化契約修改,主要是因為現在消費型態的改變,郵購及網路購物興起,消費者使用刷卡消費的次數越來越頻繁,但相對的風險也變得越來越高,像是信用卡被盜刷、冒用的新聞時有耳聞,而信用卡持有者的個人資料被洩漏更是從以前到現在都沒少過。因應這些新的變化,法令也必須要有所應對。

    重點一:被盜刷掛失的損失責任

    在這次通過的修正案中,最大的重點就是過去當信用卡持卡人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盜刷,向銀行提出掛失,當然掛失之後所發生的損失就由發卡機構來負擔了。可是在掛失之前,目前各銀行的規定大致上是需要自己負擔,但負擔的金額以三千元為上限。(以合作金庫土地銀行相關規定為例)。現在新的辦法則明訂持卡人於辦理停卡及換卡手續前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發卡機構負擔。

    重點二:防止持卡人個資被濫用

    第二項與我們息息相關的則是信用卡個資被濫用的問題。過去我們只要辦理一張信用卡,接下來就會有各種傳單、詢問是否要貸款的電話陸續開始打來,讓人不勝其擾。而在修正草案中則明訂信用卡發卡機構於信用卡申請或履行契約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信用卡申請人或持卡人之個人資料時之責任與義務。

    重點三:雙幣信用卡政策

    我們如果經常去國外網購,或是經常出國血拼,今年開始將實施「雙幣信用卡」政策,可以由個人的外幣帳戶直接扣款。如果你有外幣帳戶的話,你可以選擇在信用卡交易帳款的時候,是要用新台幣或是約定的外幣來支付,增加外幣資產配置的靈活度。

    以下是這次針對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的修正重要內容:

    一、持卡人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自動販賣設備等特殊交易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其信用卡雖在持卡人占有中,仍有遭他人冒用之可能為降低持卡人因特殊交易而使信用卡遭冒用之風險,就特殊交易冒用之損失新增相關規範明訂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遭他人冒用,除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發卡機構辦理停卡及換卡手續外,持卡人於辦理停卡及換卡手續前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發卡機構負擔。 

    二、為增加持卡人外幣資產配置的靈活度,實施「雙幣信用卡」政策,提供持卡人得選擇美元、歐元或日圓等其中一種幣別,並由所開立之外幣帳戶支付信用卡境外消費帳款明訂持卡人信用卡交易帳款可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

    三、為避免持卡人之個人資料,遭受不當處理、利用、竊取及洩露,致日常生活遭到騷擾與權益侵害:明訂信用卡發卡機構於信用卡申請或履行契約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信用卡申請人或持卡人之個人資料時之責任與義務。 

    四、為落實持卡人風險分級,使個別持卡人之風險變化反映於利率之升降,及約定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時,應符合衡平原則,保障持卡人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權益:明訂循環信用利息應以各筆帳款於起息日應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計算(採浮動方式計算者,得隨指標利率之變動而調整),及違約金應採固定金額計收;發卡機構應於核卡同意後通知持卡人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等。

    五、為杜絕金融機構將催收及相關業務委外處理,導致借款人及保證人被不法逼債或權利遭受侵害等情事(即暴力或不當催討債務):明訂發卡機構將業務委外處理,應督促受委託人保密並與之負連帶責任;另增訂催收業務委外處理時,應告知持卡人相關處理程序及公告受委託人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