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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再驗出二甲基黃豆干與豆皮 兩件均來自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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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上下游記者汪文豪 on 2014 年 12 月 31 日 in 吃安心 · 1 篇留言 · 閱讀人次:141

    本文摘要:台北市衛生局成立專案針對豆製品及菜脯進行抽驗,檢驗二甲基黃及二乙基黃,採樣20件產品中有2件驗出二甲基黃陽性,分別是1件在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東華豆腐店」販售的豆皮以及1件在信義區吳興街89號攤位販售的豆干,兩件均來自桃園市。(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成立專案針對豆製品(豆皮、豆干、豆腐)及菜脯進行抽驗,檢驗二甲基黃及二乙基黃,採樣20件產品中有2件驗出二甲基黃陽性,分別是1件在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東華豆腐店」販售的豆皮以及1件在信義區吳興街89號攤位販售的豆干,兩件均來自桃園市。台北市衛生局已要求下架,並移請桃園市衛生局追蹤裁罰。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問題豆皮來自桃園市中壢區華祥三街的「祥麟素食行」,問題豆干則來自桃園市大溪區仁和東街31號「洪裕盛」,已命販售商下架不得販售,共計下架6.7公斤,全案並移請轄管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至於這兩件豆製品為何會使用到二甲基黃,目前仍在追查中。

    吳興街豆干攤現場。(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東華豆腐店現場(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二甲基黃為一種酸鹼指示劑,常見於工業用之油溶性染色劑,非我國允許使用之色素。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3年12月24日公布臺南市芊鑫乳化劑中檢出「二乙基黃」工業染劑,結構與二甲基黃類似,多添加於蠟油、印刷油墨、塑膠製品中,兩者皆不得使用於食品。

    參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使用非法添加物二甲基黃,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49條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市政衛生局統計,截至目前為止賣場下架德昌、黃大目問題豆干產品數量共計232萬9,292件,24萬8,307.75公斤。衛生局將持續監督抽驗市售食品品質,確保問題產品未於市面流通,另針對查察現場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並輔導業者符合衛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