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與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共同執行市售食品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103年下半年共抽驗食品11類217件,其中212件檢驗合格(合格率為97.7 %);5件不合格產品中,4件紅麴米之「橘黴素」及1件花生粉「總黃麴毒素」含量超過我國食品衛生標準。
文/食藥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與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共同執行市售食品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103年下半年共抽驗食品11類217件,其中212件檢驗合格(合格率為97.7 %);5件不合格產品中,4件紅麴米之「橘黴素」及1件花生粉「總黃麴毒素」含量超過我國食品衛生標準。該等不合格產品已立即下架,並追查來源,依法進行後續查處。檢驗結果及產品資訊如文末附表。
103年「市售食品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係針對各類市售食品進行真菌毒素含量之檢驗,上半年檢驗240件,有5件花生製品與2件紅麴米原料不合格;下半年抽驗花生製品、堅果類、香辛類、食用油脂與可供食品用中藥材等127件,檢驗黃麴毒素;米麥類16件檢驗黃麴毒素與赭麴毒素A;咖啡6件檢驗赭麴毒素A;紅麴製品52件檢驗橘黴素;蘋果汁10件檢驗棒麴毒素;鮮乳6件檢驗黃麴毒素M1。
經檢驗不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者,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該不合格產品予以沒入銷毀;5家違規業者,其中3家無法提供來源資料,已依法各處以新臺幣3萬元罰鍰,1家已限期改正完成,尚有1家辦理供貨來源追查確認中。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應購買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並確認產品包裝是否完整無受傷或破損,食品保存場所應控制良好之溫濕度,避免發黴:食物如有發霉、變色或超過有效期限,應丟棄勿食用。同時,亦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原物料符合衛生規格,並妥善儲存原物料,採用先入先出原則,如此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消費者之權益及自身之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