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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死與爛活的抉擇,是拯救流浪動物無從避免的兩難

    發表時間:
    YTLai 2014/12/30 發表於 • 生活 • 社會

    去年電影《十二夜》讓台灣收容所現況赤裸裸的呈現在觀眾面前,大家都注意到了流浪動物進到收容所裡面,在現有的惡劣環境下幾乎就是註定要死,無論是死於法定收容十二天之後的安樂死,或是死於收容期間不良環境造成的疾病傳染或不當照護。

    因為不願意看見流浪動物進收容所面對死亡,於是有越來越多人反對捕捉收容流浪動物,也因此,TN(V)R就成了越來越受到關注的替代方案,甚至在今年五月還成了動保大遊行的主要訴求。

    另外,「收容所零安樂死」也是許多流浪動物保護團體努力推動的方向,這兩天修法協商通過的新聞,相信大家也都看到了。(相關新聞請見此

    我相信無論是以哪一種方式,在為流浪動物發聲或挽袖的人們都是為了流浪動物好,都是不忍看見動物受苦。然而,如果只是想要以TNR讓流浪動物不要進到現行的收容體制內死亡,或是只想要以「收容所零安樂死」這樣的措施讓流浪動物免於十二天候死在收容所內的命運,其實是有點鄉愿。

    因為,台灣流浪動物的現實很殘酷。雖然努力的大家都為了動物好不忍動物受苦,大家也都知道讓流浪動物有人養是最好的結果,但是終究是有那麼多力有未逮的的時候,當動物就是過得不好的時候,讓他好死還是爛活,就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兩難。

    好比說沒有後續照顧的TNR,看似從橫死收容所的虎口救了流浪動物一命,但流浪動物回到街頭一樣是挨餓受凍餐風露宿飽受折磨,生活沒有任何改變,還是一樣糟糕。諷刺的是,這樣延長的苦難,卻是可能來自於「發自善心防止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的人們。

    有很多人會說「流浪動物好可憐在外面頂多只能活兩三年,請不要把他們殺死」,但是矛盾的是:既然知道流浪動物在外面生活好可憐風險好高很容易就死掉,為什麼還可以允許結紮之後放回原處讓他繼續可憐下去??的確,流浪動物是沒有在你的眼前橫死或安樂死於收容所,但可能是在你看不到的地方因為疾病飢餓營養不良受傷車禍意外橫死草堆中,而這樣真的有比較好嗎?

    同樣的,單單推動收容所零安樂死也不是唯一解方,勢必要同時考慮怎麼降低整體流浪動物的數量和入所數量、怎麼讓收容所環境變好、收容量增加、讓動物領養率提昇以及其他配套措施。若只是想著動物不要在十二天後被殺死,卻沒想到動物活著要面對的苦難更多,得在爆量的收容所裡面病得奄奄一息、打架受傷、或拖著衰弱殘缺的軀體苟延殘喘但就是不安樂死,屆時「自然死」還更痛苦,不但毫無慈悲可言,更是印證了「通往地獄的道路由善意鋪成」的這句話。(不過還好,這次協商看來都有考慮到這些配套,所以訂了兩年日出條款,接下來就看修法通過後的執行狀況了)

    Photo Credit: Nhandler CC BY SA 2.5

    如果以動物福利的五大自由來評量,在現行的收容所裡面受苦甚至橫死其中,跟在街頭餐風露宿挨餓受凍甚至死於非命,差別可能只在於前者受苦的時間短(不超過十二天),後者受難的時間長(交給命運決定),兩者的動物福利,其實一樣爛。

    同樣的,生存狀況已經不佳、或根本沒有領養認養或長期照護可能的個體,就是不安樂死也不是一個符合動物福利的做法。當機立斷的安樂死,還比較人道一點。

    所以,我們當然都不忍看到動物在收容所內死去,但是積極的做法,該是盡可能的讓收容所的環境變好,而不是迴避收容所的問題,以為不要把動物抓進收容所,讓他們做完TNR在街頭就好了。

    更何況,想要單以TNR就能解決流浪動物帶來的各種衍生問題,實在也是天方夜譚(隨便舉個例:TNR解決得了流浪動物造成的交通事故風險嗎?)。更不用說TNR本來也就不該是只有捕捉結紮放回就沒事了,這其中還有其他必須配合的環節,例如放回之後的穩定食物來源和妥善基本照護(詳情請見這篇文章),才能真正以TNR扭轉個別流浪動物的命運,但對於減少整個流浪動物族群而言,TNR恐怕獨木難撐大局。

    在安樂死上的積極做法,也應該是讓收容所內的環境變好收容能量大增並且改善收容流程,讓流浪動物都能夠盡可能的在其中健康的長期收容等待認養,如此一來自然就幾乎達成了零安樂死,否則沒有足夠的收容空間和照顧心力,強求零安樂死不過是表面功夫而已。(再次強調,這次協商看來都有考慮到這些配套,所以訂了兩年日出條款,接下來就看修法通過後的執行狀況了)

    但是即便做到了如此,終究是有那些「除了安樂死之外別無他法」的流浪動物個體必須處理。是的,很不幸的,那些嚴重營養不良的、身體衰老耗損病痛的、攻擊性野性超強難以被領養,放回街頭又會造成威脅的、車禍意外重殘難以照顧甚至不忍卒睹的個體,這些動物們受盡苦難活得如此辛苦,就算有心人想要好好照護都無力回天,救得了命治不了病解決不了痛苦改不了個性,很可能在捕捉入收容所之後就是得被安樂死。

    這一部份的死亡,即使在動物福利良好、收容系統完善且資源充足的國家也是難以避免。畢竟,因為個性或長相或健康問題而找不到人領養,放回街頭讓他們活著真的有比較好嗎?又因為收容所內必須保持足夠空間和資源可以讓其他更有機會的個體能夠被長期收容等待認養,除了把他們安樂死一途還有什麼辦法?

    總之,在台灣的流浪動物數量如此龐大,沒有足夠的領養者和收容資源跟空間好好收容的現實下,最積極的作為應該是停止流浪動物的爛活,幫他們找個家,讓他們開始過得好,而不是消極的以爛活代替好死。

    而如果在良好的收容所環境與收容流程,嚴格評估不得不執行的安樂死,以及完善的TNR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相輔相成之下,還真的沒辦法讓動物過得好活的愉快,那麼依照「不讓動物受苦」的動物福利大原則,反而是寧可讓他們好死,而不是把他們丟回去繼續在爛活中受苦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