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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威仁:贊成不以「去勢」為變更性別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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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性別者吳小姐(由左到右)、立委丁守中(左二)與前紅衫軍領導人施明德(左三) 25日舉行記者會,為跨性別人士爭取權益。(張文馨攝)

    內政部在2008年11月3日發出行政命令,規定「跨性別者或雙性徵者申請性別變更的身分證登記,必須摘除性器官」。內政部長陳威仁昨(24)承諾,廢除這紙違反人權的行政命令,內政部贊成不以「去勢」為必要條件。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前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和投入社運的妻子陳嘉君今(25)日舉行記者會,丁守中說,昨天和內政部長陳威仁、衛福部次長許銘能等溝通協調,達成共識,陳威仁同意廢除那紙行政命令,未來有關性別變更登記的程序,將由跨性別者在年滿18歲後,向由內政部與衛福部邀集的醫學、心理咨商與法律專家組成的「性別變更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委員會安排面談並在經過6個月的猶豫期後,跨性別者若仍堅持變更性別,就可以由戶政機關予以性別登記。

     

    同樣參與記者會的跨性別者吳小姐在現場一度情緒激動要落淚,她說,聽到這樣的好消息,她的情緒很複雜,也很感謝各界的努力奔走。今年剛滿18歲的吳小姐,目前一人獨居,5月起開始接受荷爾蒙注射,身分證上的性別欄還是註記為男性,她說,將向內政部申請進行性別變更,否則她去醫院看病,醫護人員常常拿著健保卡重複詢問健保卡是否為她本人,還曾重複詢問她15次相同問題。

     

    吳小姐自述,從小到大、從家庭到社會都接受過不少人的異樣眼光甚至霸凌性侵,她15歲遭到性侵,自行報警還被警察和檢察官言語羞辱,用輕挑態度詢問「對方帥不帥」,讓她很受傷。

     

    內政部規定要變更性別必須進行摘除性器官的手術,被認為太過激烈,影響跨性別者的身體健康,內政部長陳威仁受訪時表示,內政部贊成不以「去勢」為必要條件,未來1個月將和相關單位研究,擬定配套。內政部將尊重跨性別者的性傾向,也希望未來跨性別者申請變更性別應該有「不可回復性」,不能變來變去。

     

    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表示,1個月內跟衛福部討論出可行做法,將參考國外經驗,德國有變性人專法,英國則是邀請律師、醫師和心理師組成性別認定審議委員會,這是目前在規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