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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狀只是廢紙」 原保地7成限用 原民催林地補償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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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2014年12月1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好不容易爭取到土地權狀,卻有7成原保地仍因面臨禁伐規定而無法自行使用。「原住民族林地補償行動聯盟」15日在立院重申「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草案」盡快三讀。要求政府補償族人的私有林地每年每公頃8萬元,聯盟認為這是第二波「還我土地」運動,政府協助原保地得到補償與解編,才是落實公平正義。

    原保地多禁用  原民批失去基本生存空間

    在原民立委簡東明協助下,「原住民族林地補償行動聯盟」總指揮車牧勒薩以等部落代表拜訪立院,要求立院在今年年底第六會期前,優先列入審查林地補償條例並完成三讀,原民團體指出,若無法如願,將發動族人現身抗爭。但簡東明表示本會期將著重於審查預算,法案審理必須在第七會期才可能展開。

    目前屬林業用地的原保地約佔7成,為了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等原因,政府在山區採人工造林、禁伐等規定,造成不少原保地雖取得土地權狀,卻無權使用,衝擊部分部落產業。

    車牧勒薩以痛批,此舉使原鄉族人失去基本生存空間,只好到大都會求生,不但勞動條件惡劣、薪資微薄,過得「比外勞更差」;也因人口外流,部落文化傳承、子女教育都面臨困境。

    因此族人爭取解編林地與宜農原保地補償,而林地補償條例草案在2012年第八會期便獲48位立委提案連署,希望做到平衡國土保安與公平正義。

    車牧勒薩以指出,該聯盟在今年5月曾號召200位族人赴屏東林管處陳情,要求全面補償原保地的林地禁伐,但林務局收下陳情書後,至今未回應,讓他們相當不滿。

    不正面答覆?  林務局:已報政院審核

    林務局局長李桃生則解釋,此案在11月初報政院審核,第一階段將有2.4萬公頃納入補償範圍,每公頃將得到20年60萬的補償。李桃生表示,將以環境敏感區位如水庫蓄水範圍、河川兩岸、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兩岸150公尺與私有保安林等為優先補償對象。

    對於原民不滿半年來等不到回應,李桃生說,農委會其實相當重視,早在2009年修正農業基本法草案時,就已提出類似意見。而今年5月收到陳情書後,也陸續與原民會協議,甚至主動擴大範圍面積,由原先的1.68萬公頃提高到2.4萬公頃,只因尚在政院審核中,目前無肯定答案,故無法正面答覆。

    原民智慧引領  盼解編宜農地促部落產業發展

    原民提出解編宜農地的訴求,希望促進部落農業、觀光等產業發展,讓族人能在部落找得到工作。到場的80多歲排灣族耆老表示,「請相信我們的千年智慧」,強調由原民來管理、利用森林,肯定能比政府目前做得更好。

    李桃生表示認同此點,而林務局也曾提出原住民林業發展方案,以增加原保地之農耕土地,已在2013年底提報政院。李桃生更建議有意解編原保地的族人,可嘗試向水保局申請「異議複查」,若經科學審查後確認坡度確屬平緩,那麼也有機會獲得解編。

    農委會更指出有意再提高造林獎勵金。農委會已研議具原民身分之國公有林地租地造林人,造林第七年以上之撫育獎勵金,由每年每公頃1萬元調高為2萬元之可行性,此案也已在2013年底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