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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高「不擬續養門檻」,別讓動保法成飼主「合法棄養」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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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動物新聞網 2014/12/13 發表於 • 社會

    台灣動物新聞網記者何宜報導

    一部《十二夜》電影讓許多人從此視公立收容所為狗隻煉獄,而全台公立收容所每年近10萬隻的收容量,也的確讓愛狗和珍惜生命的民眾不忍,但大家卻沒察覺到,在我們指著政府的鼻子、怒罵抓流浪狗和安樂死的殘忍時,有些人卻把飼養多年的寵物像丟垃圾一樣的丟進收容所,致使動保法中的「不擬續養」辦法竟淪為部分飼主「合法棄養」的管道。

    根據台灣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直轄縣市主管機關應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收容及處理「捕捉的遊蕩動物、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留置或沒入之動物、及危難中動物」。而此處提到的不擬續養動物,初衷應該是為了幫助真正有困難的飼主,但演變至今卻好像成了無良飼主變相合法棄養的管道。

    飼主送入狗隻佔收容量30%以上的台北市動物之家,在12月1日推出不擬續養的新規定,要求欲辦理不擬續養的飼主,需先將犬貓資料、照片上傳官方臉書的「不擬續養讓渡區」,供有意接手的民眾評估,等到15天後真的沒人認養,飼主才能辦理不擬續養。

    收容裡有多少親人乖巧的狗狗,是被飼主親手送到收容所……等死?(此為示意圖與事件無關)APA/提供︱台灣動物新聞網

    台南市動保處的不擬續養規費為每隻1000元,但針對未辦理寵物登記的飼主會收取3000元。因為當地的家犬絕育情況仍不普遍,往往在繁殖季時,母狗會生下一窩小狗而讓飼主相當頭疼,為了減低飼主負擔,台南特別多了一項服務:如果透過轄區里長通報,動物之家可到府接送、不必繳費,同時免費替母狗結紮及做寵物登記,今年里長送交就有兩件三隻。

    高雄市動保處秘書郭明欽則表示,根據2013年1月17日實施的「高雄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規定,民眾辦理不擬續養的犬貓,每隻需收費3000元,費用包含飼養費、醫療費、屍體處理費及人事費等等。

    問及是否擔心收費會造成未做寵物登記的犬貓,直接被丟在路上,郭明欽回答,確有一些飼主到了現場留完基本資料後,才知道要收費,於是就想把犬貓帶回,這時候承辦人員會適時提醒飼主任意棄養是有罰則的,而且之後動保處會進行訪查看犬貓是否還在家等等,讓任意棄養的機率降到最低。

    一些飼主沒有做好絕育、沒有花時間矯正寵物不良的行為,卻將犬貓送到收容所「合法棄養」。(此為示意圖與事件無關)何宜/攝︱台灣動物新聞網

    綜觀各縣市公立收容所,因民眾不擬續養而送入的犬貓數量不算少,這些失去飼主關愛的犬貓,一來會排擠到流浪動物的資源,再來也是讓飼主便宜行事。檢視飼主不擬續養的原因,發現以搬家、沒時間照顧、狗的行為問題(以吠叫為主)、未絕育而生小狗、生重病(老化、罹患腫瘤等)理由居多。而除了臨時遭逢變故較情有可原外,其他明顯是因責任感不足,也凸顯出飼主教育在現階段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的公立收容所雖然不得拒收民眾想棄養的犬貓,但欣然看見部分收容所已加設門檻,讓飼主多付出一些費用,或多經歷一些程序,算是對飼主課徵最後一份責任。但杜絕民眾「合法棄養」的治本之道,還是在強化飼主教育和責任感。

    而對於那些因為生病、高齡而無法繼續照顧寵物的飼主,政府及動保團體都應集思廣益,找出妥善的解決方案。畢竟實踐動物保護的前提,是尊重生命,而不是視貓狗如同沒有知覺、情感的草芥。

    下表為記者蒐集台灣7縣市公立收容所不擬續養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