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奧客 2014/12/11 發表於 • 運動
10月仁川亞運的拳擊項目,出現了備受爭議的判決。在女子拳擊60公斤級的比賽中,於準決賽時印度選手Sarita Devi以一面倒的優勢從頭到尾壓著南韓選手朴吉娜打。
然而,最後的判定結果卻讓在場所有人跌破眼鏡,印度選手Devi最後以積分判定輸給南韓選手朴吉娜,比賽的結果為:Devi獲得銅牌,朴吉娜獲得金牌。(相關新聞請見此)
最令眾人譁然的,Devi直接把銅牌掛在朴吉娜身上淚灑頒獎臺走人,讓人不禁想問,拳擊這類競技比賽,不是應該像跆拳道或空手道一樣,有打到就算分?那為何會出現這種判定結果呢?
這次亞運拳擊採「十分制」,非以往「得分制」
關鍵就出在,這次的亞運拳擊並不是像空手道、跆拳道採取有打到才算分的「得分制」,而是採「十分制」(ten-point system)。
根據國際拳擊總會(AIBA)的新規定,從2013年起,像奧運、亞運這類的業餘拳擊比賽全面實行「十分制」。「十分制」規定:在每一回合的拳擊比賽中,裁判會根據雙方互有往來的程度,「判定」優勢方獲得10分的滿分,而較弱勢的一方,依照實力差距,給予9分、8分,甚至7分的分數;3個回合裡雙方分數的加總來決定勝利的一方。有次拳擊課剛好跟我的教練朱煦清聊到拳擊的計分,他說:「在十分制裡,10:9是實力差不多,10:8就有點差距了,10:7就是雙方實力懸殊。」。
也就是說,「十分制」的比賽裡,優勢的一方必定是滿分10分,另一方則根據裁判對其實力的判斷,給予9分以下不等的分數。朱教練繼續解釋:「通常10:7就是極限了,10:6這種數字不太可能出現。實力差距真的這麼大的話,裁判就會判定弱勢方實力差太多中止比賽,直接判定優勢方技術性擊倒(Technical Knock Out,TKO)。」
【拳擊小常識】一般常見的擊倒就是所謂KO(Knock Out),只要拳手倒在場上無法進行比賽,裁判就會讀秒,10秒無法以清醒的狀況進行比賽就判定優勢拳手KO獲勝。而TKO則是醫生或裁判「認為」拳手無法再進行比賽,像流血、受傷過重,雖然拳手仍然可以比賽,也會為了選手安全,直接判定優勢一方TKO獲勝。
所以問題來了,既然「十分制」完全把執法權力都放給裁判決定,基本上這跟棒球的好壞球一樣,是種基於客觀原則的「主觀」判定。棒球裡好球帶邊邊角角的球本身就是很模糊的判決空間,拳擊雙方的實力一旦過於接近,也會陷入這種膠著的判決裡。
而這次的亞運拳擊爭議事件,就像是挖地瓜的壞球主審判打者三振。
得分制下奧運史上拳擊的爭議事件
那麼,原先的「得分制」不好嗎?照理說一拳一拳去計分,「理論上」會有更公平客觀的比賽判決。這麼說也沒錯,但奧運史上也曾發生過這麼一次拳擊爭議事件,苦主是美國,而事主呢,很巧的又是南韓。
1988年的漢城奧運(現改稱首爾),傳奇拳擊手Roy Jones Jr. 和南韓拳擊手朴熙洪在該年奧運拳擊比賽對決,其中Roy Jones Jr.擊中對手86次,朴熙洪擊中對手32次,勝負非常明顯。3個回合後,竟判韓國選手獲勝。(以下影片為該場比賽)
事後,一名裁判宣佈這是個錯誤的判決,十幾名韓國的僧侶到Roy下榻的飯店禱告懺悔,並有3名裁判被宣告停權(收賄)。而朴熙洪在9年後的1997年,親自向Roy Jones Jr.作出道歉,並且把奧運金牌「歸還」給他。
Roy Jones Jr.有多神?他後來進入職業拳壇,在職業生涯裡稱霸 IBF(世界四大拳擊組織之一) 中量級、超中量級、輕重量級3個量級的冠軍,還曾同時奪得 WBC、WBA、IBF、IBO、WBF、IBA(也是拳擊組織) 輕重量級的冠軍,生涯戰績至今67戰59勝8負42 KO勝。
「十分制」比賽較精彩
由此可知,不論是「得分制」還是「十分制」,制度本身都不是重點,裁判本身是否公正才是決定比賽的公平與否的最重要因素。
那麼,為什麼國際拳擊總會(AIBA)要把業餘比賽規定成要像職業比賽一樣的「十分制」呢?答案在於比賽精彩度。
也就是說,一旦變成「十分制」,選手為了要做到明顯優勢,就必須不斷向對手進行攻擊,為了「看起來明顯強過對方」,不能再像以前得分制一樣分數夠了就東躲西躲,能做的是勇往直前猛揍,也更容易產生KO這類充滿震撼力的比賽結果。
朱教練繼續說:「現在依據AIBA(國際拳擊總會)的規定,國內社會組業餘比賽也取消了頭套的保護措施,讓比賽的可看性大為提高」。在教練說這話的同時,為了仔細聽他說什麼,一不留神被師兄的拳「輕輕地」往頭上碰了一下,立馬眼冒金星,沒戴頭套的拳賽,真的很容易把人打得東倒西歪。
說到底,拳擊本身的計分制度再怎麼飽受爭議,不論是「得分制」還是「十分制」,都可以用KO來決定比賽的最後結果:我管你裁判收多少錢,直接把對手KO總不能判我輸吧?這才是拳擊比賽最迷人的地方,支撐著每一位選手在場上就算被打得唏叭爛也能撐到最後一刻的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