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來爆發之劣質油品損害消費者權益事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協請國內兩大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包括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消基會)及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下稱台灣消保協會)協助消費者對頂新、強冠、北海及正義公司四家及其中下游業者提起團體訴訟。團體訴訟所需之相關費用,將由行政機關予以補助。
團體訴訟受理至2015年1月5日,學生受害由學校蒐集彙整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之受理期間為本年12月1日至104年1月5日止,受理及諮詢專線為02-27001234,或是消費者直接前往消基會台北總會、中區分會、南區分會、雲嘉南工作室或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後,由消基會辦理團體訴訟事宜。
台灣消保協會則針對學校學生受害之部分,自本年11月27日起,由各個學校蒐集有意願請求損害賠償之學生資料後,移請台灣消保協會協助學生提起團體訴訟,受理及諮詢專線為07-9700726。
消基會:強冠、頂新/正義、北海、波及中下游產品均為訴訟提告對象
消基會表示,本次訴訟主要將替消費者爭取以下兩項:(1)財產上之損害,(2)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即法律上通稱的精神慰撫金。本次訴訟的提告對象,包括「強冠」、「頂新/正義」與「北海」等上游油品供應業者,消費者若是購買/食用到該等上游廠商所波及到的中下游店家製造或販售的商品,均可申請加入本次團體訴訟。
消基會解釋,在財產上的損害部分,指的是消費者所可提出之購買憑證上所記載金額,因業者出售瑕疵商品,故消費者可要求返還價金;非財產上之損害部分,根據上述黑心油事件發生時之修正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6條規定:「消費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至第五55條之規定提出消費訴訟。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計算。」,消費者亦可依法主張請求。
另外,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此,消基會將依據該條,對相關業者附加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如符合本次團體訴訟的設定條件,受理注意事項如下:
(1)受理日期、地點-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月5日,採郵寄或現場受理,郵寄請以掛號信寄到消基會台北總會「10656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註明黑心油團訟小組收;現場可親至消基會台北總會(電話2700-1234)與分會辦公室、或是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
消基會中區分會【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8樓之5,電話:(04)2375-7234】
消基會南區分會【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18樓之8,電話:(07)225-1234】
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於所地在直接電洽1950】。
(2)受波及之中下游廠商名單-請消費者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黑心油事件專區」查詢,網址http://www.cpc.ey.gov.tw/Content_List.aspx?n=26F3F58329CF6BDE,點選「不合格產品及退費條件」,即可查詢到中下游店家與其商品品項。
(3)消費者應填寫資料-請至消基會網站www.couaumers.org.tw點選 「最新消息」,即可下載相關表單,並請留意填寫說明。
(4)其他-為讓訴訟能順利進行,消基會也特別提醒消費者,如果您無法提供任何相關店家其商品的購買憑證,或是須填具之內容不完整,消基會將歉難受理;也請務必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以利接洽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