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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藥署草案:重組肉品需明確標示 但漢堡肉、火腿貢丸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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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上下游記者林慧貞 on 2014 年 11 月 19 日 in 吃安心 · 0 篇留言 · 閱讀人次:瀏覽人次: 212

    本文摘要:樹森公司以飼料用粉末牛油加在重組肉,賣給全台牛排店,消費者才驚覺,原來平常夜市、攤販吃的廉價牛排,大多是重組肉,食藥署昨天公佈「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草案,明定餐廳、夜市、小吃店等,必須在菜單或店裡,明確標示肉片是否為重組肉,但是漢堡肉、火腿、貢丸等不在此限(圖:樹森公司使用頂新越南黑心油品做成重組肉、各式平價標準牛排)

    樹森公司以飼料用粉末牛油加在重組肉,賣給全台牛排店,消費者才驚覺,原來平常夜市、攤販吃的廉價牛排,大多是重組肉,食藥署昨天公佈「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草案,明定餐廳、夜市、小吃店等,必須在菜單或店裡,明確標示肉片是否為重組肉,但是漢堡肉、火腿、貢丸等不在此限。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強調,重組肉並不是現在才開始規範,包裝食品本來就要標示,餐廳及散裝食品,若以重組肉為原料,但產品容器或包裝上、菜單、立牌或掛牌,沒有充分揭露正確訊息,誤導消費者以為不是重組肉,就涉及標示或廣告不實,可罰4~400萬元,「這個草案只是更明定,需要標示重組肉的範圍和方式。」

    根據草案,標示重組肉的原則為:「該產品外觀為肉(魚)排或肉(魚)塊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肉(魚)片之產品。」而且重組肉經過多道加工程序,汙染機率增加,必須全熟才能食用,草案也規定業者必須加註「僅供熟食」或等同字義的醒語。

    也就是說,消費者若到餐廳點了七分熟的牛排,卻看到標示重組肉,業者即已違法,消費者可直接向衛生單位檢舉。

    這項標示原則排除了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魚丸、魚板等加工煉製品。潘志寬說,因為這些東西本來就是重組的,消費者也很清楚,因此只規範容易誤導的整塊肉片。

    由於散裝、餐廳業者是否有標示,或標示不實,必須烹調上桌後才能知道,食藥署鼓勵消費者,若發現違法行為,可逕行向地方衛生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