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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相的綠電 實質的農地掠奪 農地種電肥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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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上下游記者汪文豪 on 2014 年 11 月 17 日 in 愛地方 · 2 篇留言 · 閱讀人次:瀏覽人次: 4,960

    本文摘要:掛羊頭賣狗肉的「農地種電」設施,佔據台灣農業生產最精華的土地,太陽光電板幾乎遮蔽農作物生長所需日照空間,導致農作物生長不良,而租約一口氣長達20年,農民這段期間完全無法利用農地耕作,農民若事後反悔不願續租,也不能要求拆除農地上的發電設施,因為這些設施都已抵押給融資銀行(圖:老農後方的太陽光電鐵皮屋。攝影/汪文豪)

    繼2000年農發條例放寬興建農舍的農地面積限制,造成日後宜蘭「狗籠農舍」林立的亂象後,農委會去年十月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放寬於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生產設施可以申設附屬的綠能設施之後,短短一年間,打著「農地種電」旗號的太陽光電鐵皮屋更在中南部農業區如雨後春筍冒出。

    令人擔憂的是,這些掛羊頭賣狗肉的「農地種電」設施,佔據了台灣農業生產最精華的土地,因為太陽光電板幾乎遮蔽農作物生長所需要的日照空間,導致農作物生長不良,更不用說進行「農業經營」。農委會所開放的「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早就主客易位,淪為「太陽光電設施附屬農業生產」。

    對農民來說,綠能業者雖然開出每公頃一年至少20萬元的租金行情,條件遠比種植水稻兩期15萬元收入、休耕兩期9萬元補助的條件還高,希望農民出租農地讓業者興建「太陽光電設施」種電,但租約一口氣長達20年,讓農民這段期間完全無法利用農地耕作,農民若事後反悔不願續租,也不能要求拆除農地上的發電設施,因為這些設施都已抵押給融資銀行。

    與「狗籠農舍」興起於大城市的後花園不同,這種「農地種電」鐵皮建築,已像是一張又一張的索命符,直衝著台灣農業生產的核心地帶─雲林地區。

    優良農地上的青春痘效應

    以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為名的農業大棚下方缺乏日照,農作物不易生長(攝影/汪文豪)

    開車沿著省道台19線公路行經雲林縣境內的二崙、崙背、褒忠、元長,或是台78線東西向公路西行土庫、元長、東勢、麥寮等地,經常可見到農田裡插滿著鋁合金鋼架,支撐大片的太陽光電板。若登高遠望,可見到這些鋁合金支撐的鐵皮屋像是臉上「青春痘」,一塊塊地從農地上冒出。

    雲林地區可說是國內最重要的水稻與雜糧生產區,當年為了便利於機械化耕作,農地坵塊經過重劃,看上去都四四方方。但這些像是農地青春痘般冒出的太陽光電設備鐵皮屋,散落不同地方,不但破壞了農地坵塊的完整性,也對鄰田的日照完整造成阻礙。

    當地人都慣稱這些鐵皮屋叫「農業大棚」。從事太陽光電板施工裝配的楊姓業者說,這些農業大棚為了符合「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的定義,大多以興建「菇寮」的名義申設,因為申請溫室、網室或其他農業設施,農政單位會提供設施基準圖要求遵守;但「菇寮」沒有基準圖,審核最寬鬆,因此最容易通過申請。

    雲林農地上逐漸冒出以農業設施為名的綠能發電設施,變相與農業糧食爭地(攝影/汪文豪)

    種過貓、養蟋蟀 農業大棚名不副實

    但走入這些太陽光電板構成的「農業大棚」下方,大多光線陰暗,土壤裸露,根本看不到種香菇的跡象。某些農業大棚下方則會種些過溝菜蕨、山蘇等耐陰性植物或是養蟋蟀,勉強做個「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的樣子。不過仔細一看,即便是過溝菜蕨或山蘇等耐陰性植物,因缺乏日照,也長得營養不良。

    在雲林土庫,也有一些早期試辦的農地種電不是採取鐵皮屋的形式,而是讓採取太陽光電板與農作物交錯排列「種植」在農地的形式。這類農地種電,為了避免農作物與雜草長得比太陽光電板還高,遮蔽日照影響發電效能,管理者會修剪農作物,結果農作物也長得不好。有時疏於照顧,雜草與飛砂反而又覆蓋住太陽光電板,影響發電效能。

    早期試辦的農地種電不是採取鐵皮屋的形式,而是讓採取太陽光電板與農作物交錯排列「種植」在農地的形式。為避免遮到太陽光電板,農作物都修剪得非常低矮(攝影/汪文豪)

    除了以上的兩類農地種電,地方政府也發現第三種農地種電形式,也就是在溫室上再挑高搭建太陽光電板。水林鄉公所主任秘書李明岳就發現,最近有越來越多申請案,是先以申請設立溫室或網室的名義通過,領得一筆雲林縣農業發展安定基金的補助,再在上方搭建鐵皮屋架設太陽光電板,由台電以每度五至六元不等的價格收購。

    這種農業大棚高度至少六、七米以上,遮蔽周邊農地的日照更嚴重,走入溫室內,雖然也有種植番茄等作物,但日照被遮蔽的情形高達九成,農作物生長情形不佳,更不用說有經濟規模採收。

    李明岳說,不管是哪一種形式的太陽光電農業大棚,都是業者依據〈申請農業用地做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於特定農業區的優良農牧用地申請各類農作產銷設施,如溫室、菇類栽培場,規避再生能源相關設施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米的規定,取得容許使用後,再於農業設施屋頂裝置太陽光電板,由台電購電。

    李明岳指出,這些農業設施原本應該配合農民做農業經營使用,綠能設施只是附屬設施,但現在卻演變成為發展綠能掠奪優良農地的情形。

    某些農業大棚下方種植過溝菜蕨或山蘇的耐陰植物,但即使如此,仍然缺乏日照而生長得不好(攝影/汪文豪)

    農地種電墊高農地價格 變相排除有心務農者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統計,去(102)年各縣市核備同意的太陽光電板裝置容量當中,雲林縣就高達43,635千瓦,在全國排名第一,比重高達23.06%,遠遠超過第二名的台南市14.25%。雲林縣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比重能夠獨占鰲頭,很大一部分原因與農地種電的大面積申設有關。

    土庫一位農地位於農業大棚旁的陳姓農民說,有綠能業者開出一分地年租金4.5萬的價格(一般行情是2.2萬)希望租用他的土地,但條件是必須一口氣出租5分地,但他考慮再三,後來拒絕綠能業者的要求。

    陳姓農民說,要一口氣與綠能公司簽20年租約,這中間會發生甚麼變數都不知道,而且農地一旦出租就不能耕作,業者也會慫恿地主把農地賣給綠能公司,怎麼想都覺得不保險。

    從事太陽光電板施工裝配的楊姓業者說,農地種電盛行也推高農地交易的價格。他舉屬於風頭水尾的水林鄉為例,去年優良農地交易行情是一分地45萬元,而且還乏人問津,今年成交價卻攀升到65萬元。結果真正想要務農的人,付不起高額租金或買不起農地,形成農業的惡性循環。

    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吳東傑說,國外發展農業綠能,是牧場或葡萄園利用閒置土地,而且種類兼顧再生能源的多樣性,包括風力、太陽光電、生質能等,但台灣卻淪為變相的發電設施,實質的農地掠奪。這些優良農地一旦成為工廠化的綠電生產基地,將來是無法回復的。

    吳東傑抨擊,聯合國糧農組織明年將訂為「國際土壤年」,強調「健康土壤帶來健康生活」。但現在台灣農委會卻大開法令後門,在優良農地上放任變相的「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反過頭來掠奪優良農地。有宜蘭「狗籠農舍」蠶食農地的前車之鑑,農委會千萬不能再放任假農業之名的綠能鐵皮屋鯨吞台灣的優良農地。

    雲林的農業區最近雨後春筍冒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大面積使用優良農地,排擠真正的農業生產(攝影/汪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