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ert Hanreich 2014/11/05 發表於 • 社會
我想很多人在開車的時候都很想變成超人,一眨眼就把前面的車輛及駕駛變不見。有的時候還會想像一些荒謬的情節,像是把駕駛丟到月球去,不然就是你的車突然變得跟007的車一樣,車身伸出機械將其他車輛推到一旁,但也許你很少會想到,其實自己有時也是別人邪惡幻想的對象,說不定你後面那輛車的車主正在恨你也不一定。
如果思想犯罪算是一種犯罪的話,我不得不承認我在台灣開車腦中閃過的念頭,足以讓我背好幾條罪名了。也許我應該舉一些更具體的例子,講講我在台北(我以前住那)還有高雄郊區(現在住的地方)駕駛的經驗。
我承認,還住在台北的時候,我有點喜歡每天路上遇到的一些小混亂,駕駛們有「創意」、不顧交通規則的開車方式,其實都是為了一件事:早點抵達目的地,而且我記得有些人的開法還真的有用,突破重重「車牆」衝過去。
我會喜歡這樣的方式其實跟自己在德國常騎機車有關,不那麼重視交通規則的結果就是被開單,無所不在的警察會時不時出現,跟你說違反哪幾條交通規則,然後開罰。但台北不太一樣,警察沒有那麼嚴格、那麼無所不在,我很高興自己能夠適應台灣的文化,依照這邊的方式開車。
同時我也必須難過地承認,我現在開車的方式有點太無聊了,每當我回到歐洲,無論是在德國或是義大利、奧地利,這些地方都不再適合「創意」的開車模式,因為罰鍰真的有點高,不能讓我隨心所欲。不過很多人也跟我說,現在台灣的警察執法有比過去還要嚴格了。
關鍵問題點在於,如果在不造成任何意外的情況下,你開很快是你自己的事,可是如果開很慢,就是造成其他人的不便了,特別是在不能超車的情況下。
我住的地方稍微偏僻,離教書的大學大概三公里,只有一條道路可通,是雙向道。 雙向道中間有時候會有電線桿隔開,所以幾乎不可能超車,我開車的時速大概在50-60公里之間,想說這樣可以跟大家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不過大部分的駕駛時速都在30-40公里之間,我覺得太慢了,真的希望自己可以變成超人。
我的答案可能無法說服你,可是我敢肯定如果你也開過我家前面那條路,馬上就會知道什麼叫「太快」什麼叫「太慢」。駕駛人通常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斷,但如果在適當的情況下大家都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斷,為什麼還是有很多人開車的速度就是不對呢?
下面我列了幾個每天都會觀察到的駕駛錯誤,他們客觀上來說正好就是不良駕駛的範例,煞車燈就是最好的指標。
- 當你在上坡轉彎的時候要踩煞車,這表示進彎太快,所以轉彎才要急煞放慢;
- 一直不停踩剎車,從家裡到學校我大概踩兩三次煞車,而其他車輛可能會多達20-30次;
- 看到綠燈卻減速;
- 許多駕駛只有在別無選擇時才用方向燈;
- 駕駛想要在小路上超越機車時,會跟車跟到非常危險的地步,因為他們不知道該如何決定何時才是超車的正確時機。這種駕駛大幅的增加了意外的危險,因為他們優柔寡斷也沒有能力計算意外發生的風險,我觀察到這樣的開車行為幾百萬次。難不成有些意外是因為駕駛受不了前面那些開車危險又慢吞吞的人所造成的嗎?
一般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太多的駕駛開車很不安全,他們無法充分地預測道路狀況,他們開車沒有好好思考,對於他們前方物體可能的移動方向完全沒有概念。台灣南部有許多危險的駕駛。附帶一提,我並不覺得自己開車技術多麽了不起,就是一般水平而已。
這些危險的不良駕駛的原因之一,是考照著重在如何停車更甚於學會如何安全且有效率的開車,還有背書比證明你有負責任的開車技術重要。目前為止考駕照還不用出駕訓班,到外面實際路考,不過政府在這塊很努力在修正法規是沒錯,就看未來會怎麼改。可是這些努力還是有點太晚了,我覺得有關當局處理這些事情的方法,其實根本是用法律引發犯罪。我的第一堂駕駛課是我必須要開到首都的市中心,交通非常地壅塞,所以必須學得很快。
開車就像游泳還有學語言一樣,是一門技能,技能只能透過在真實環境中不停地練習,偶爾收到一些指示,慢慢進步,熟能生巧。想像你只靠著課本學游泳,應該還沒學到第二課就淹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