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合報報導,劉姓女子是一名2歲兒子的單親媽媽,兩年多前,離婚的謝姓男子對劉女展開積極追求,劉女被謝男的熱情給打動,兩人決定以結婚為前提做交往。劉男在追求期間殷勤的送禮,還買了棟500多萬的房子相贈,說是要給劉女一個安心和保障。
二人同居期間,劉女的2歲兒子天天遭到謝男5歲兒子的欺負,5歲的謝小弟弟拒絕接受未來的新媽媽和新弟弟,於是他頻繁的打罵、掐捏、故意撞倒和絆倒劉女的兒子。2歲男童開始出現嚴重的恐懼症,他不敢和陌生人接觸,不願出房門,夜晚常常驚醒,半夜哭鬧不停。劉女向謝男抗議,要求謝男好好的與兒子做溝通,但謝男總是袒護自己的兒子,表示:「小孩子懂什麼啊,別太在意,以後就會和好了」,但欺負現象始終沒有改善,劉女兒子的心理狀況越來越差,劉女氣極,在同居三個月後,毅然放棄謝男和這段未來婚姻,決定以保護自己的兒子為第一優先,便離開了謝家。
謝男認為劉女這是悔婚,要把房子討回來,謝男認為贈房是以結婚做前題,既然沒沒結婚,房子理應歸還。劉女則向法官表示,是謝男從未說「要結婚才贈與」,而是討她歡心才贈送,且放棄婚姻是因為雙方的孩子無法好好相處。經桃園法官審理,認定謝男贈房時並未約定以結婚為條件,不算附條件的贈與,判謝敗訴,劉女能夠保有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