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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冠劣質豬油風暴 衛生單位已合計裁罰超過8000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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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上下游特約記者黃福惠 on 2014 年 09 月 16 日 in 吃安心 · 1 篇留言 · 閱讀人次:瀏覽人次: 343

    本文摘要:衛福部食藥署今天表示,消保官與稽察人員已成立聯合稽察小組,於16日零時起,在全國各縣市只要查獲「全統香豬油」及24項問題油品,包括上架販售及作為原料製造食品,將依法裁罰6萬至5000萬新台幣,而拒絕、妨礙、規避稽察者,將裁處3萬至300萬新台幣。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表示,消保官與稽察人員已成立聯合稽察小組,於16日零時起,在全國各縣市只要查獲「全統香豬油」及24項問題油品,包括上架販售及作為原料製造食品,將依法裁罰6萬至5000萬新台幣,而拒絕、妨礙、規避稽察者,將裁處3萬至300萬新台幣。

    截至目前為止,包含強冠公司在內,共有14家業者受罰,累計裁罰金額共達8072萬元,包括高雄市衛生局對強冠公司裁罰的五千萬元。

    各縣市衛生局今天開始確認轄區內廠商的問題產品是否下架、銷毀,並回報公噸數,銷毀完成者將從公佈名冊上隱藏。油品退回至原廠商者,各縣市衛生局需記錄數量,與查獲之數量一致者,也將從公佈名冊中隱藏。

    食藥署表示,今天並未新增問題產品,關於昨(15)日傍晚新增的春水堂產品,食藥署表示將與已銷毀退回公司的資料統整後一併列入。

    至於頂新集團旗下公司從澳州進口之牛油疑似出現飼料級混稱食品級一事,食藥署表示,截至今日下午尚未接獲澳洲官方回覆其民間認證食品級資料的真偽。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將催促澳洲官方答覆。此外對於正義油品的精煉過程,食藥署已接獲高雄市衛生局要求協助查驗,將邀請油脂專家前往訪視。

    姜郁美表示,食品原料進口時,用食品報關就必須做成食品,用飼料報關就必須做成飼料,報關為飼料者不能回流作為食品。

    (左)吳明美科長說明最新情形(攝影/黃福惠)

    食藥署也統計,強冠銷往國外的豬油產品為12項,銷往地區為香港、澳門。使用強冠油品製成的問題產品則有14項,銷往12個國家,目前皆已通報。強冠公司目前由高雄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購買變質腐敗之原料」,裁罰5000萬新台幣,至於「摻偽假冒」、「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的部分則涉及刑事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食藥署科長吳明美表示,使用問題油品的桃園「劉媽媽菜包」於衛生局稽查時十分配合,但事後卻於媒體上大力否認,並表示要對桃園衛生局提出告訴,此舉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7條未自主通報,可裁處3萬-300萬新台幣,並涉及第28條的廣告不實,可裁罰4萬至400萬新台幣。

    同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未自主通報的業者,還包括工研整合行銷公司、佛晨公司。味全公司由於有主動通報問題產品,目前尚未接獲台北市衛生局對味全裁罰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