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在國際貿易公司擔任高級幹部的53歲賴姓男子於高雄市苓雅區的酒店消費,三年前看上了一名坐檯小姐,便將她帶出場嘿咻,還買了個十萬元七千元的名牌包包送給她。驚悚的是,這名身高155公分、上圍32C的童顏巨乳櫃台小姐當時才12歲,就讀小學六年級而已。
今年15歲的小妹妹會來當酒店小姐,並非什麼身世淒涼、被人逼迫的可憐孩子,她的家境富裕,物質生活非常優渥,當年會去酒店陪酒坐檯,純粹是因為暑假太無聊,於是透過網路認識的酒店經紀人去做短期打工。暑假結束後的9月,小妹妹的家人在她的皮包中發現保險套,小妹妹惱羞成怒,與家人大吵一架後便離家出走,後來讓警方給找到,並在追問下吐出一切,小妹妹表示她其實不曉得該怎麼拒絕賴男,所以就半推半就和賴男發生關係了。
賴男的律師表示許多小孩子都打扮得很成熟,真熟女又打扮得太幼齒,根本看不出來女人真實的年紀,加上當時小妹妹自稱十八歲,誰沒事開房還要請對方拿身分證的?不過一審和二審的法官都不採信這個理由,賴男的社會歷練豐富,不可能看不出來被害少女在話、舉止和思考方式就同年紀的小孩沒有兩樣,於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賴男有期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