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2014/09/03 發表於 • 教育
作者:陳雅媛(幼教老師)
103年8月21日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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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篇新聞的重點有二
一、教保團體對林佩蓉教授提告
因為林教授在5月份的記者會中公開表示「教保員可以教大班,台灣就是倒退20年,不能跟世界同步」,讓教保員覺得被汙衊,形象受損,所以提告。
二、爭取教保員可以獨立帶大班之權益
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會長施文仁說,大學幼保系畢業的教保員,可以合法擔任托兒所大班的老師,但後來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卻規定,教保員不能在幼兒園獨立教大班,只有幼教師才能獨立教大班,影響教保員工作權益。
釐清事實
一、所謂「幼教倒退20年」並非針對教保員
1. 民視新聞:《幼照法》擬修 合格教師爭工作權(103年5月27日)
林佩蓉教授:「我們花了20年才完成幼稚園跟托兒所的整合工作,沒有任何幼教幼保背景的人,誰都可以入幼兒園教學,連美容師都有證照,街頭藝人都有證照,我們活生生的孩子是我們的未來,竟然帶他們的人不須要有證照。」
這段敘述提到的是「沒有任何幼教幼保背景的人,誰都可以入幼兒園教學」,是指幼照法第十五條修法擬開放未具教育專業背景者可進班教學,並非針對教保員。
2. 中時:沒證照也能教?幼教團體反對立委修法(103年5月28日)
蔡春美指出,醫院內有針對兒童的兒科醫師,教師也應有幼教老師,因此自己在20年前推動幼教老師證照,2年多前幼托整合後開始實施,但現在立委要讓沒有證照的人可在幼兒園擔任教師,影響幼兒受教權。
蔡春美教授提到20年前推動幼教老師證照,指的是民國83年幼教師始納入師培法,要成為幼教師開始需要經過證照制度的篩選。
3. 因此,幼教倒退20年之說法,重點在於制度的倒退,而非針對教保員。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使用斷章取義的方式,使在職教保員感覺形象受損、專業被質疑,才是導向分化的行為。
二、「幼托整合後,教保員就不能帶大班?」──應從幼托整合修法脈絡來看
1. 幼托整合之目的在於提升幼教環境。
引用自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幼托整合Q&A」
有鑑於幼稚園、托兒所之前分別隸屬教育及社政部門,在招收年齡上有所重疊、教育目標相似,而立案基準、專業人員訓練又分流的情形下,引生許多問題。……「幼托整合」已於101年1月1日起上路,「幼稚園」與「托兒所」全數改制整合為「幼兒園」,歸教育部門主管,幼兒園師資、場地、設備等管理標準將漸趨一致,幼托整合後從「雙軌」變成「單軌」,招收對象為2歲至6歲幼兒。
2. 幼托整合前後之比較:
3. 「幼托整合前教保員可獨立帶大班,幼托整合後卻不行」之說法難成立。
幼托整合前,托兒所設置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滿四歲至未滿六歲之幼兒每十六名至二十名,需置教師一名。」然而,托兒所設置辦法中對教師的資格規定於第十條第一項中,第一款到第五款中符合一種即可。而幼稚教育法第十二條則是明訂教師資格者需領有教師證。
幼托整合前兩單位對教師的定義本就不盡相同,同樣身在台灣的幼兒能受到的幼托環境也因此產生落差。幼托整合為了讓幼兒受教的環境品質共同提升,所以希望藉由幼托整合共同提升幼兒受教環境之品質。
從舊法到新法,對教保人員的資格限制從寬鬆走向嚴謹,為的就是能給台灣的孩子一個良好的學前受教環境。教保員認為自己的資格被剝奪,是因為過去的資格限制較為寬鬆,如何要求新制度使用舊標準呢?
4. 教保應合作,共同提升幼教環境。
考量現職教保員面臨到的困境(進修管道不足),教育部已允諾將資格轉換期限從民國105年延至108年,也於103年6月4日修訂師培法第24條,將於104年2月1日起施行。
支持教保合作,反對荒謬修法!
除了釐清報導的事實,更邀請大家一起加入反對修法的行列。
8月17日那天,教保合作成長協會開始了第一場的街頭連署活動,有媽媽聽完說明後告訴我們:「我的小孩剛好要上小學了。」言下之意是,這與我無關。我說:「這不只是為了您的孩子,而是為了台灣所有的孩子。」
如果您也認為這樣的修法會影響我們的孩子,無論您有沒有孩子,您都該挺身而出。所謂挺身而出沒有很難,只須簽份連署,只須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都可以是守護孩子的一份力量。
我反對幼照法第15條修法──擬開放未具教育背景人員進班教學!
我反對幼照法第18條修法──擬刪除5歲以上需有一名教師之規定!
邀請您一同反對荒謬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