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Ost 公益交流站 2014/08/20 發表於 • 國際 • 社會
這幾年來國際間大型災難頻傳,而媒體與網友對於災難的回應幾乎已經成了一種模式,從響應到質疑舉世皆然。
水能載舟,也能覆舟,如何善用媒體與網路力量,同時保持最佳透明度成了所有公益團體必修的顯學,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地因應這史無前例的資訊透明世代。
就在東日本震災海嘯發生的隔天,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高效能公益研究中心(High Impact Philanthropy)」就發表了「從海地到日本,災後捐款應該考慮的事」以及Good Intention are Not Enough.org則刊登了「災難捐款該做與不該做的事」。
賓州大學的專家們認為,首要之務應該是持續觀察受災地的需求和變化,其次則是在地的協調機制建立。
相對於海地政府近乎瓦解的狀態,日本政府在這次的事件中仍然是統籌救災資源與運作的關鍵角色,同時民間組織也立即依照演習與訓練,隨著自衛隊的推進,盡快就定位,災區未受影響的地方則早在中央先遣部隊到達前就地展開避難所的設置。
高效能公益研究中心進一步指出,除了第一時間的食物、飲水、避難所、醫療設施、保暖設備與安全環境。還想進一步捐款的人還需要考量四個面向:協調過的回應 (coordinated response)、捐款、明確定位為有能力快速回應的組織、可以立即輸送服務的組織,換言之,立刻能夠各就各位的救災體系是應該考量的捐款對象。
以東日本大震災為例,日本紅十字會當然是回應災難必然考量的國際組織國家會員,而日本中央共同募金以及其所建立的災難救援志願服務協調平台則成為另一個捐款支持的管道,前者負責緊急醫療、心理重建與輔導關懷,後者負責災難救援志工與公益團體的動員與配置。
台灣聯合勸募所募集的捐款就是透過上述的志願服務體系,執行災難救援階段的安置與服務。
Photo Credit: opensource.com CC BY SA 2.0
專家們並且檢討南亞海嘯以來的國際間救援經驗,認為不該:
- 不要只因為看起來「超感人」就捐錢
- 不要指定用途
- 不要只看行政費花了多少錢
- 不要期待錢立刻用掉或馬上發給災民
- 不要募集物資然後寄去受災國
- 不要自己跑去他國災區當志工
- 不要支持認養或疏散的孤兒
- 不要認為總會有人在監督和規範救援行動
應該:
- 該考慮捐同樣額度的捐款給災難應變準備計畫
- 要考慮等長期重建期開始再捐錢
- 捐款前要確認你捐的組織是合法設立的
- 多花點時間在資訊充分後再做決定
- 應該了解這個國家是否接受外援
- 捐款前先一一檢視各種不同的公益團體,選擇有過相關經驗與專業的組織
這些「要」與「不要」相當程度挑戰了我們平常認為理所當然的觀念,而且,原因相當讓人訝異,卻不難理解。
簡單地說,應該做的事情是三思而後行,先想想自己希望救急還是救長期,誰是災難救援的合法專業組織,多花點時間蒐集資料然後做決定。不要自以為是地帶隊、帶著錢帶著物資就闖進別的國家當救世主。
尤其募集物資到受災國往往有文化、氣候等因素的差異導致物資不適用,往往造成浪費。
建議不該做的事情幾乎都是最近十年內陸續發生過的教訓,例如:不要因為看起來「超感人」就捐錢,尤其是指類似提出花錢蓋孤兒院的計畫,南亞海嘯過後就是因為太多國際組織指定要捐助孤兒院,後來發生了很多孤兒院院長紛紛出來找孤兒入住的情事,斯里蘭卡和印度也發生募集太多漁船,卻沒有足夠漁民,因為有太多團體表示要幫被海嘯破壞船筏的漁民重新募到生財器具。
海地則發生認養孤兒「供不應求」的假孤兒事件。
同樣的,募款常常被質疑的行政費太高問題,實際上真正需要問的是做什麼事情,該不該有那些費用,真正想做的事情,需要甚麼樣的配備和流程,想改變甚麼,否則為了避免社會大眾質疑,刻意壓低行政成本,卻使得大規模的善款運用了不符資格與救援重建能力,但是符合低成本的重建工作方法,其結果可想而知。
不要指定捐款,尤其在災難剛剛發生不到三個月,不要去認養東認養西,甚至人家還沒重建,就急著想要指定用在甚麼項目,同時還想好要立碑紀念自己的企業發動捐贈。
這樣不但不尊重受災國,也會讓公益團體屆時左支右絀,需要的錢不夠用,指定的錢不能動,要求的應該是透明度和發生哪些具體改變的效益,等而下之的就會變成指定用途的計劃因為金額過高而用得很奢侈, 真正需要的卻因為金額有限,因陋就簡。
不必急著把錢用完,不是說把錢扣住不用,而是讓情勢明朗後,才不會造成趕著完工交代 卻浪費捐款的事情。
以南亞海嘯為例,當時泰國南部受災地區就發生了趕著蓋好房子,當地政府卻因為重新丈量土地所有權的工作尚未完成,於是,蓋好的房子卻發 生產權糾紛,過幾年後災民還是失去了房產。
當然,很多人會認為不指定怕人家亂用,但是,專家們整理過去經驗認為,不如不要捐給沒把握的組織,有信心就別指定,省得到時候還得花時間成本跨國溝通,等待捐款人認可,再行變更使用目的。
不要有錢一次通通捐出來,這幾年很多受災團體 因為收到各國太多捐款,於是變成必須做非本來專業領域的工作來消化經費,或是必須把錢轉包給其他在地公益團體來執行。
專家建議不如分階段捐款,等重建動作開始,災民回到家園後,長期重建慢慢展開,也許當地政府與公益團體的資源也也恢復正常,不需要這麼多錢,自然可以保留給以後捐給更需要的人。
本文獲NPOst公益交流站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這幾年來國際間大型災難頻傳,而媒體與網友對於災難的回應幾乎已經成了一種模式,從響應到質疑舉世皆然。
水能載舟,也能覆舟,如何善用媒體與網路力量,同時保持最佳透明度成了所有公益團體必修的顯學,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地因應這史無前例的資訊透明世代。
就在東日本震災海嘯發生的隔天,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高效能公益研究中心(High Impact Philanthropy)」就發表了「從海地到日本,災後捐款應該考慮的事」以及Good Intention are Not Enough.org則刊登了「災難捐款該做與不該做的事」。
賓州大學的專家們認為,首要之務應該是持續觀察受災地的需求和變化,其次則是在地的協調機制建立。
相對於海地政府近乎瓦解的狀態,日本政府在這次的事件中仍然是統籌救災資源與運作的關鍵角色,同時民間組織也立即依照演習與訓練,隨著自衛隊的推進,盡快就定位,災區未受影響的地方則早在中央先遣部隊到達前就地展開避難所的設置。
高效能公益研究中心進一步指出,除了第一時間的食物、飲水、避難所、醫療設施、保暖設備與安全環境。還想進一步捐款的人還需要考量四個面向:協調過的回應 (coordinated response)、捐款、明確定位為有能力快速回應的組織、可以立即輸送服務的組織,換言之,立刻能夠各就各位的救災體系是應該考量的捐款對象。
以東日本大震災為例,日本紅十字會當然是回應災難必然考量的國際組織國家會員,而日本中央共同募金以及其所建立的災難救援志願服務協調平台則成為另一個捐款支持的管道,前者負責緊急醫療、心理重建與輔導關懷,後者負責災難救援志工與公益團體的動員與配置。
台灣聯合勸募所募集的捐款就是透過上述的志願服務體系,執行災難救援階段的安置與服務。
Photo Credit: opensource.com CC BY SA 2.0
專家們並且檢討南亞海嘯以來的國際間救援經驗,認為不該:
- 不要只因為看起來「超感人」就捐錢
- 不要指定用途
- 不要只看行政費花了多少錢
- 不要期待錢立刻用掉或馬上發給災民
- 不要募集物資然後寄去受災國
- 不要自己跑去他國災區當志工
- 不要支持認養或疏散的孤兒
- 不要認為總會有人在監督和規範救援行動
應該:
- 該考慮捐同樣額度的捐款給災難應變準備計畫
- 要考慮等長期重建期開始再捐錢
- 捐款前要確認你捐的組織是合法設立的
- 多花點時間在資訊充分後再做決定
- 應該了解這個國家是否接受外援
- 捐款前先一一檢視各種不同的公益團體,選擇有過相關經驗與專業的組織
這些「要」與「不要」相當程度挑戰了我們平常認為理所當然的觀念,而且,原因相當讓人訝異,卻不難理解。
簡單地說,應該做的事情是三思而後行,先想想自己希望救急還是救長期,誰是災難救援的合法專業組織,多花點時間蒐集資料然後做決定。不要自以為是地帶隊、帶著錢帶著物資就闖進別的國家當救世主。
尤其募集物資到受災國往往有文化、氣候等因素的差異導致物資不適用,往往造成浪費。
建議不該做的事情幾乎都是最近十年內陸續發生過的教訓,例如:不要因為看起來「超感人」就捐錢,尤其是指類似提出花錢蓋孤兒院的計畫,南亞海嘯過後就是因為太多國際組織指定要捐助孤兒院,後來發生了很多孤兒院院長紛紛出來找孤兒入住的情事,斯里蘭卡和印度也發生募集太多漁船,卻沒有足夠漁民,因為有太多團體表示要幫被海嘯破壞船筏的漁民重新募到生財器具。
海地則發生認養孤兒「供不應求」的假孤兒事件。
同樣的,募款常常被質疑的行政費太高問題,實際上真正需要問的是做什麼事情,該不該有那些費用,真正想做的事情,需要甚麼樣的配備和流程,想改變甚麼,否則為了避免社會大眾質疑,刻意壓低行政成本,卻使得大規模的善款運用了不符資格與救援重建能力,但是符合低成本的重建工作方法,其結果可想而知。
不要指定捐款,尤其在災難剛剛發生不到三個月,不要去認養東認養西,甚至人家還沒重建,就急著想要指定用在甚麼項目,同時還想好要立碑紀念自己的企業發動捐贈。
這樣不但不尊重受災國,也會讓公益團體屆時左支右絀,需要的錢不夠用,指定的錢不能動,要求的應該是透明度和發生哪些具體改變的效益,等而下之的就會變成指定用途的計劃因為金額過高而用得很奢侈, 真正需要的卻因為金額有限,因陋就簡。
不必急著把錢用完,不是說把錢扣住不用,而是讓情勢明朗後,才不會造成趕著完工交代 卻浪費捐款的事情。
以南亞海嘯為例,當時泰國南部受災地區就發生了趕著蓋好房子,當地政府卻因為重新丈量土地所有權的工作尚未完成,於是,蓋好的房子卻發 生產權糾紛,過幾年後災民還是失去了房產。
當然,很多人會認為不指定怕人家亂用,但是,專家們整理過去經驗認為,不如不要捐給沒把握的組織,有信心就別指定,省得到時候還得花時間成本跨國溝通,等待捐款人認可,再行變更使用目的。
不要有錢一次通通捐出來,這幾年很多受災團體 因為收到各國太多捐款,於是變成必須做非本來專業領域的工作來消化經費,或是必須把錢轉包給其他在地公益團體來執行。
專家建議不如分階段捐款,等重建動作開始,災民回到家園後,長期重建慢慢展開,也許當地政府與公益團體的資源也也恢復正常,不需要這麼多錢,自然可以保留給以後捐給更需要的人。
本文獲NPOst公益交流站授權刊登,原文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