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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冒汗冰淇淋、結晶冷凍肉!消保處查核冷鏈食品販售 違規比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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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上下游記者汪文豪 on 2014 年 08 月 18 日 in 吃安心 · 0 篇留言 · 閱讀人次:瀏覽人次: 3,023

    本文摘要:夏季炎熱,如果買到「冒汗冰淇淋」、「結晶冷凍肉」等食品,就要注意販賣業者的保存是否出現問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販賣業者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查核結果,受檢的36家業者,有22家不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所要求的冷凍冷藏規定(圖:違規廠商頂好超市。圖片提供/行政院消保處)

    夏季炎熱,如果買到「冒汗冰淇淋」、「結晶冷凍肉」等食品,就要注意販賣業者的保存是否出現問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販賣業者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查核結果,受檢的36家業者,有22家不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所要求的冷凍冷藏規定。

    其中消保官看到有業者販售的冰淇淋因保存溫度不夠低,外觀「冒汗」,直言實在太誇張了。

    行政院消保處是於今年七月間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苗栗縣、雲林縣及宜蘭縣的地方消保官與地方衛生局,抽查所轄境內的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等販售通路。

    大賣場的部分,家樂福與遠百愛買的冷凍冷藏保存疏失最多,大潤發也緊追其後;超市的部分,頂好與松青不符規定的比例較高;便利商店的部分,萊爾富與全家待改進的空間最大。

    知名的連鎖販售業者,僅有全聯與7-11統一超的表現最好,全數符合規定。

    家樂福違規情形較嚴重

    消保官王德明教消費者如何選購冷凍冷藏食品(攝影/汪文豪)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冷凍或冷藏溫度不足,以及冷凍或冷藏櫃沒有設置明顯的溫度指示器,是最常見的違規情形。他說,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23點」規定,冷凍食品的中心溫度應保持攝氏-18℃以下,冷藏食品的中心溫度應該要保持在攝氏7℃以下凍結點以上,但是受檢的36家業者當中,就有15家不合格。

    其中,家樂福在這項違規的情形最普遍。消保官抽驗家樂福的萬華桂林、宜蘭、苗栗與斗六共計四家分公司,均發現冷凍或冷藏櫃溫度不符合規定。大潤發有三間分公司受檢,也有兩家的冷凍或冷藏櫃溫度違規。

    此外,萊爾富位於苗栗的第4043分公司最誇張,消保官查核冷凍庫溫度,發現所陳列販售的冰淇淋因溫度不夠低,冰淇淋外盒已布滿水珠「冒汗」,內容物也融化。

    另一項違規較嚴重的情形,則是販賣業者未於冷凍或冷藏庫明顯處設置溫度指示器,也未有適當的溫度紀錄,不合格的業者比例多達50%。

    消保處提供冷凍冷藏食品的選購方法。

    消保官王德明說,冷凍食品從製造、倉儲、運送、販買到消費者購買、存放,這一連串的步驟都要在攝氏-18℃以下進行。像這樣各階段鏈串式的低溫保存被稱為「冷凍鏈」。由於冷凍食品沒有添加任何防腐劑,主要是靠 -18℃以下的強冷使食物內的酵素和細菌失去活性。若貯存溫度上升,食物內部的冰晶發生溶解現象,酵素和細菌會蠢蠢欲動,導致食物的品質變差。

    他說,在冷凍鏈如果有任何一環不加注意,使溫度發生波動,那麼冷凍食品的品質很可能變壞,也失去了以冷凍達到保存食物的目的。先前消保處稽查宅配車輛的冷凍與冷藏環境,就發現有業者將冷凍食品放在冷藏車運送的違規情形,因此這次再將冷凍鏈的查核範圍再擴及販售業者。

    賣場需依產品規格標示的冷凍環境為準則

    消保官張嘉麟直言販賣業者不應將冷凍冷藏食品的保存責任推給製造業者(攝影/汪文豪)

    消保官張嘉麟也發現,許多冰淇淋製造商在產品規格上標示的冷凍環境為攝氏-20℃以下,販售業者保存時,就應依照製造商的指示,不能僅以冷凍環境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定的攝氏-18℃為滿足,因為此舉仍然違規。

    他說,許多大賣場業者面臨違規,常以「這個冰櫃是產品業者自己設置」為由規避責任。但張嘉麟強調,不管冰櫃是產品業者還是販售業者設置,溫度若未達到「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的要求,販售業者都須負起責任改正,否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裁處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的罰鍰。

    消保官王德明最後也教消費者如何選購冷凍或冷藏食品。他說,除了看產品外包裝是否完整,注意保存方式,千萬不要買已經結霜或內部出現冰晶的食物或食品,因為這類產品可能因先前退過冰後又再冷凍。

    此外,消費者到大賣場、超市或便利商店購買冷凍或冷藏食品,除了要注意販賣業者的保存方式是否按照產品說明,更不要買陳列方式堆積如山的冷凍或冷藏食品,因為這種陳列形式很容易導致保存溫度不夠低,使產品容易質變。

    消保處查核發現,業者冷凍與冷藏未達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的情形最為嚴重。(圖/消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