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頁 >   > 

    【插畫】不尊重對方拿起相機就猛拍,我們稱之為「狗仔隊」,而不是「攝影師」

    發表時間:
    長腿地瓜 2014/07/22 發表於 • 插畫

    (TNL說說畫)

    引述新聞〈50大砲齊閃5秒 攝影愛好者揪團強光夜拍領角鴞〉:

    一票約50人的攝影玩家到彰化八卦山,揪團搶拍夜行性保育類領角鴞,50支大砲同時亮閃光燈,持續5秒鐘之久,嚇得正在餵食雛鳥的母鳥馬上飛走。專家表示,強光恐怕會傷害鳥類視力;網友也痛批是攝影之恥, 並認為這些人沒資格做攝影師。

    請愛好攝影的朋友們謹記:「領角鴞不怕一萬情侶閃光,只怕萬一相機閃光。」

    我們走在路上被人放閃都會不爽了,何況是媽媽在餵小孩吃飯時被閃,你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