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公路警察局某分隊只要一到晚上時間,隊部內的男警女警就常聚在康樂室一起喝酒,沒想到前年居然鬧出性醜聞,隊上一名女警指控廖姓及鮑姓學長,接連2日趁她酒醉之際撿屍性侵、猥褻,雖然最後此案因為證據不足判2男警無罪,但分隊員警在庭上描述平日開趴過程,狂歡景象仍令聽說此事的檢察官瞠目結舌,「公路警察可以過這麼爽喔?」
「當時我已經醉到快要失態......。」前年5月21日晚間10時許,自稱被性侵的女警「小A」(化名)和其他同事5人在康樂室飲酒作樂,小A自覺不勝酒力想先回宿舍休息,隔天早上4點起來,她發現自己上衣被拉到露出胸部,下體疑似有被性侵痕跡,仔細回想才想起攙扶她回房的廖姓學長很可疑,但因沒有證據只好把委屈往肚子裡吞。
怎知隔天晚上差不多時間,另一名鮑姓學長也跑來宿舍找她下樓喝酒,小A自稱心裡不舒服當場拒絕,鮑姓學長卻開始對自己毛手毛腳,嚇得她趕緊奪門而出,兩人在門口拉扯一陣子,直到穿堂燈亮起,鮑姓學長見有人經過只好作罷。事後小A工作時經常心神不寧,一名長官覺得有異主動詢問,她才把這兩件事說了出來。
不過小A提告時離案發時間已有8個月之久,全案唯一的證據就是她的證詞,但小A在警局做筆錄時、在檢察官問案時、在法官審理時,說法都不盡相同,一下子是廖男扶她回房、一下子是廖男跟蹤她回房、一下子是廖男強闖進房,其他私下曾聽小A抱怨她被性侵的同事出庭時,又說出了很多個不同的版本,把法官弄得一頭霧水。
「我有大喊『學長好痛』、『不要』,但他還是硬用手指和生殖器性侵我......。」雖然小A在法庭上指證歷歷,但有同隊男警作證,事發當時他與廖男正在戶外抽菸聊天,是小A主動拜託廖男扶她回宿舍,「他上樓下樓,我手上的菸還沒熄,時間不會超過1分鐘」。
法官最後認定,若事情真像小A所說,她有拼命抵抗、掙扎,廖男不可能在1分鐘內性侵成功,且當晚宿舍還有其他員警留宿,卻沒人聽見「求救聲」,當庭判決廖男無罪;至於鮑男的性騷擾疑雲,也因為證據不足獲判無罪,但聽完小A與男同事夜夜喝酒狂歡的生活,仍令桃園法院的司法人員至今「難以釋懷」。
分隔線
鑰ㄧ心聲
髒話部分消音 太扯了
同事遭到這樣令人髮指的欺負
警察間卻相護串供製造不在場證明
這麼可惡的事情 卻發生在代表正義的警察身上
我非常的難過 希望大家要懂得保護自己 提高警覺
髒話的部分下次再犯就送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