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大了!陳姓男子去年9月18日早上,在捷運台北車站內的女廁外,等女友如廁,沒想到1名女子從女廁走出,與陳男四目相交,竟認為陳男一直盯著她看,對她有非分之想,於是怒斥陳男:「你幹麻一直盯著我看!小心我告你性騷擾!」陳男不滿被冤枉,也不甘示弱地反擊:「不要臉!妳也回去不照照鏡子!」雙方在女廁外吵得不可開交,陳男怒控女子妨害名譽,女子也反控陳男誣告、妨害名譽。
陳男向檢方喊冤說,當天只是在廁所外等女友,卻被女子指控性騷擾,他感到莫名其妙,一時氣憤才脫口「不要臉」,且他因不滿被指性騷才對女子提告,沒有誣告;女子則指控,當天走出廁所後,陳男一直盯著她看,她離開廁所20公尺後,陳男還盯著她,讓她感到不舒服,才與陳男理論。
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陳男當天確實在女廁外與女子擦身並四目相交,認為女子應是基於女性觀點,誤認陳男眼神對她緊盯,基於自衛才脫口指陳男性騷,主觀上並非以損害陳男名譽為目的;至於陳男則是因被誤會才脫口回應「不要臉」,也非刻意誣告女子,檢方認為全案應是誤會一場,將2人不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