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男子前年8月搭公車時,以下體磨蹭1名女學生還噴精,被逮稱須負擔家計求饒,獲輕判9月徒刑、緩刑4年,卻不知悔改,去年3月23日搭北捷板南線,再趁車廂人潮擁擠,緊貼1名正妹並拉開褲子拉鍊公然露鳥,還故意碰觸正妹的左手。
正妹原本以為不慎碰到其他乘客的手,低頭一看,驚見高男生殖器,嚇得花容失色,立刻報警逮人。
高男坦承犯行,且知緩刑將被撤銷,台北地院建議他應立刻接受治療,避免再犯同樣錯誤,浪費司法資源,高男接受建議並獲被害人原諒,法官今依公然猥褻罪判高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