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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暴力「公訴罪」落空 立院初審改祭5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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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屢傳急診室暴力,醫院暴力修法的聲浪不斷,先前卻因法務部有異議,始終只聞樓梯響,修法草案在立法院一躺多時,如今「王貴芬事件」激起修法共識,光是藍綠朝野立委就提出多達8種版本,雖然刑度、罰鍰金額各不同,但共識一致。

    不過,歷經一下午近3小時的討論,法務部仍對改列「公訴罪」有意見,幾經協商,原先堅持公訴罪的數位立委同意讓步,以7比1的表決結果,改以加重罰責方式,修法對施強暴、脅迫者,祭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罰。

    列席的法務部法官、檢察官代表都強調,新法是以「危險場所」的概念,用公共危險罪來規範,並具有「公訴罪」的精神,一旦有醫院暴力的事實存在,不管被害醫護人員有沒有提起告訴,檢察官都能偵辦,且不可以說撤告就撤告,被害人撤告與否,只影響未來量刑,案件仍繼續進行。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認為,新法不但新增醫院的責任,對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官之後,也將由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他說,新法更在一般滋擾、妨礙行為的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外,增列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遏止暴力。

    儘管不滿意,但立委蘇清泉表示,過去20多年來,醫護人員已經忍氣吞聲,如果現在不修法,繼續擺爛下去,對社會無法交代;立委田秋堇也說,雖然修法不是100分,但「匍匐前進,也是前進」。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完整報導http://www.nownews.com/n/2013/12/02/103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