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台中市送貨司機黃曉峰今年4月送貨途中,因低頭察看手機簡訊,不慎撞上前方因故障臨停在慢車道的小貨車,造成駕駛母親傷重死亡,黃男懊悔因一瞬間低頭釀禍,賠償家屬158萬元和解,台中地院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10月徒刑,緩刑2年。台中市交通大隊大隊長吳啟瑞呼籲:「不幸就在一剎那之間,低頭1、2秒就可能造成憾事。」吳指出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開車使用手機撥接、通話、滑來滑去看LINE、臉書,處罰金3千元,若騎機車或腳踏車則可處罰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