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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常識(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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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颱風」名詞之來源



    我們都知道颱風來的時候一定有狂風,有暴雨,在狂風暴雨之下一定會給人們帶來可怕的災害,受過颱風災害的人都會談颱色變。那麼,颱風究竟是什麼呢?在氣象學上說,颱風是一種熱帶氣旋,也就是在熱帶海洋上所發生的低氣壓。至於颱風這個名詞的來源,一般都說是從廣東話「大風」演變而來;但據考證,可能是從閩南語「風篩」演變而來,因「台音篩同台加風作颱」,至今閩南語稱颱風為風颱,所以此一說法頗為可信。但無論「大風」也好,「風篩」也好,總之颱風就是在熱帶海洋上發生的一種非常猛烈的風暴。



    (二)颱風之源地



    台灣所遇到的颱風大都是從北太平洋西部來的,發生的地點以加羅林群島附近至菲律賓之間的熱帶海洋上為最多,另外我國南海也有颱風發生,但次數不多,威力亦較小。



    颱風並非僅對我國造成災害,在日本、菲律賓及中國大陸也常受颱風之侵襲,而美國、印度,甚至南半球澳洲一帶亦都有熱帶氣旋的侵襲,不過各地對此類風暴之稱謂有所不同罷了。在大西洋發生的稱為颶風,此字起源於印第安語,意思是惡劣天氣之神。在印度洋上發生的稱之為旋風,因颱風本是一種旋轉之風。



    (三)颱風強度之定義:



    颱風強度之劃分是依據其中心附近最大風速而定;(1)熱帶性低氣壓-中心附近最大風速等於或小於每小時 33浬(每秒17.1公尺)即等於或小於7級風。



    (2)輕度颱風-中心附近最大風速每小時為34至63浬(或每秒 17.2至32.6公尺),相當於8至11級風。



    (3)中度颱風-中心附近最大風速每小時為64至99浬(或每秒32.7至 50.9公尺)相當於12~15級風。



    (4)強烈颱風-中心附近最大風速每小時在100浬(或每秒51.0公尺)以上,相當於16級或以上之風。



    在太平洋上一年到頭,均可能有颱風發生,惟通常以七月至九月最多。根據過去紀錄,侵襲台灣之颱風,最早出現在四月下旬,最遲為十一月;侵襲次數,則以七、八、九,三個月為最多。



    (四)颱風之命名及編號



    颱風在以往並無名字,普通都按每年發生次序編號,國際間並無統一規定。當同時有兩三個颱風發生時,常會不明所指,發生混淆,於是在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美國駐關島的聯合颱風警報中心 ( Joint TyphoonWarning Center,簡稱 JTWC ),開始對每次發生的颱風予以定名,以資分辨。定名的原則是北半球一八○度以西,按英文字母順序排列四組女性名字(每組廿一個名字,四組共計八十四個名字),週而復始,輪流使用;北半球一八○度以東,另定數組女性名字使用。至於南半球所發生之颱風,則用男性名字。如此即可分辨颱風所發生之區域和先後的次序而不致混亂。



    (五)颱風的生成原因:



    在熱帶海洋上,接近海面的空氣因為受太陽照射而溫度較高,使海水蒸發的水汽也增多。因為大量水汽散布在空氣中,所以熱帶海洋上的空氣溫度高、濕度大。這種溫濕空氣因為溫度高而膨脹,因為膨脹而密度減小,加以赤道附近風力微弱,所以很容易產生上升現象,同時四周之較冷空氣流入補充空出來的空間,然後再受熱上升,如此循環不已,就是所謂對流作用,終必使整個氣柱成為重量較輕、密度較小之空氣,這就形成了一個所謂熱帶性低氣壓。在夏季,因為太陽直射於赤道以北地區,來自南半球之東南信風侵入北半球而轉成西南季風,和北半球的東北信風相遇,更迫使輻合帶空氣上升,增加對流作用。再因西南季風和東北信風方向不同,秉性不同,相遇時造成擾動產生旋渦。



    這種西南季風和東北信風相遇所造成的擾動,和對流作用相輔相成,使已形成為低氣壓之旋渦繼續加深,也就是使四周空氣流動更快,風速加大,於是颱風初步形成。



    (六)颱風之結構:



    颱風範圍很大,普通半徑有二、三百公里,在天氣圖上,我們僅能用密集近似圓形等壓線來表示颱風的位置和暴風範圍。從氣象衛星所攝照片可以看出颱風的頂部是大致圓形呈螺旋狀旋轉著的雲,颱風內的風向在北半球是繞颱風中心作反時針方向旋轉(在南半球則繞中心作順時針方向旋轉)。在颱風內部,過去由氣象偵察飛機從各種不同的高度、不同的方向,飛進颱風內部觀測的結果,得知颱風大致為一半徑甚大的雲柱,自頂端至地面的高度不等,曾觀測到有一萬八千餘公尺之高,這龐大的雲柱中央無雲或雲層很薄,沒有風雨現象,這就是颱風眼。從颱風眼向外,離開颱風眼不遠處,雲層最厚而風雨亦最大,再向外風雨漸弱。



    颱風的生命期短者只一、兩天,長者可達二星期,自初生至消滅平均約四~五天。根據統計平均一年約有3~4個颱風侵襲台灣的紀錄。



    (七)颱風警報發布與警報標誌



    (1) 海上颱風警報: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台灣或金門、馬祖一百公里以內海域時之前二十四小時,即發布各該海域海上颱風警報,以後每隔三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這時中央氣象局及各氣象站所懸的警報標誌是:日間掛黃色旗兩面,夜間亮綠色燈兩盞 。



    (2) 陸上颱風警報: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台灣或金門、馬祖陸上之前十八小時,即發布各該地區陸上颱風警報,以後每隔三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這時的警報標誌是:日間掛黃色旗三面,夜間亮綠色燈三盞。



    (3) 解除颱風警報: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離開台灣或金門、馬祖陸上時,即解除陸上颱風警報;七級風暴風範圍離開台灣或金門、馬祖近海時,即解除海上颱風警報。颱風轉向或消滅時,得直接解除颱風警報。這時的警報標誌是:日間將黃旗降下,夜間則將綠色燈熄滅。



    颱風發生於台灣或金門、馬祖近海,或颱風之暴風範圍、移動速度、方向發生特殊變化時,得即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必要時並得同時發布海上及陸上颱風警報,不受前項各款之限制。



    (八)颱風造成那些災害?



    颱風唯一的利處是能帶來豐沛的雨水,台灣地區在夏季有百分之六十的雨水來自颱風,倘若沒有颱風,台灣將嚴重缺水,民國六十九年的幾次颱風都在遠方掠過,未曾為台灣帶來雨水,因此台灣各地當年普遍出現乾旱現象。



    但是颱風所造成的災害卻相當多,這裡逐項略加說明如下:



    (1)暴風:由於風之壓力直接吹毀房屋建築物、吹毀電訊及電力線路、吹壞農作物如高莖作物,並使稻麥脫粒等,強風是颱風造成災害的主因。



    (2)焚風:使農作物枯萎。



    (3)鹽風:海風含有多量鹽分吹至陸上,可使農作物枯死,有時可導致電路漏電等災害。



    (4)海浪:狂風時必有巨浪,颱風所產生之巨浪可高達一、二十公尺,在海上造成船隻翻覆沉沒亦時有所聞,此外,波浪逐漸侵蝕海岸而生災變。



    (5)暴潮:暴風使海面傾斜,同時氣壓降低,致使海面升高,而導致沿海發生海水倒灌。



    (6)暴雨:摧毀農作物,使低窪地區淹水。



    (7)洪水:山區暴雨,常引起河水高漲,河堤破裂而發生水災,沖毀房屋、建築物,並毀損農田。



    (8)山崩:暴雨時沖刷山石,使山石崩落,擊毀房屋、死傷人畜、阻礙交通,沿山之公路常發生此種災害。



    (9)土石流:暴雨夾帶崩坍的土石向下輸送,常使河道涮深及兩岸崩坍,下游土石堆積亦會埋沒道路、房屋及良田。



    (10)病蟲害:水災後常發生蟲害、病害,損毀農作物。



    (11)疫病:水災後常易發生傳染病,如痢疾、霍亂。



    (九)防颱常識



    (1)聽到廣播電臺或看到電視臺播出中央氣象局發布的颱風警報後,應保持鎮靜,注意居處是否在警戒範圍內,並從速完成防颱措施。



    (2)隨時撥聽「 一六六」、「 一六七」氣象服務電話,或收聽廣播電臺、電視播報的最新颱風消息,亦可利用電話機、傳真機、個人電腦或工作站等設備,透過傳真回覆系統( FAX on DEMAND )、電子佈告欄( BBS )及全球資訊網( WWW )等各種不同管道隨時取得最新颱風消息。切勿聽信謠言,傳播謠言。



    (3)颱風來臨前,應檢修屋頂、門窗及牆壁,並使排水溝保持通暢,以免積水。花木果樹應剪修或加支架,屋外懸掛的廣告、招牌以及雜物應即取下或釘牢,以防被暴風吹毀、破壞屋瓦、電線及傷害人畜。



    (4)準備電晶體收音機、照明用具、蠟燭、火柴,並儲存足夠兩三天用的飲水、食物與燃料,以防斷電、停水與缺糧。此外,颱風來襲前檢修電路,颱風侵襲時注意爐火有無熄滅,以嚴防發生火災。



    (5)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所有海上作業或靠岸船隻應確實做到防颱安全措施,並隨時收聽台灣區漁業廣播電台和基隆及高雄漁業播報專機或其他廣播電台播報的最新颱風消息,並注意港口颱風旗幟或燈號。



    (6)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住在低窪、海邊地區及靠近山邊房舍居民應趕緊遷往安全地帶,以防浪(暴)潮、淹水、土崩、山洪及房屋倒塌。



    (7)颱風侵襲期間儘量避免外出,以策安全。



    (8)颱風眼經過時,暫時會風消雨息,千萬別以為颱風已過而外出,因幾十分鐘後暴風雨會再度侵襲。



    (9)電線被風吹落,最易走火觸電,危險得很,應立刻通知電力公司派員搶修。



    (10)對受災傷患及被困婦孺,能搶救請迅速搶救,如無法搶救請立刻通知警察機關或民防單位設法協助。

    參考資料 中央氣象局and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507230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