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犧牲智慧局召喚「真‧封網法」?電信法第9條現身! (ETtoday新聞)
九把刀的文章(痞客邦) (較簡略)
連結有點多,但是都滿重要的
不想點連結就看下面的懶人包吧
(圖源:Baagic 咩即可 - 消費者熱線)
這個修正法案,相較於之前的智財局封網,進行得非常低調
讓人聯想到是否之前的智財局為煙霧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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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違反公序良俗的狀況,可以由電信業自行認定,不需經由司法單位審理,禁止違規者使用網路、移除內容也是免責的
造成電信業有權無責
舉個例子:(引用自http://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384011565043622.1073741826.257700981008015&type=1)
好比鐵路局有審查乘客行李的一定權限,因為他們對於行車安全是有責任的,你能想像現在我們增加鐵路局的審查權限(如搜身、搜行李),然後完全拿掉他們對於行車安全的責任(然後統統加在乘客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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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單位如國安局、內政部,可以依其職權禁止違規者使用網路並移除違規內容
這裡有幾個例子(引用自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06/218955.htm)
第2項:「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經各該法律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應依各該法律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授權之通知,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舉例:網友在PTT上爆料台大有感染H7N9病患,衛生署得以依《傳染病防治法》把PTT的相關討論刪除。
第3項:「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舉例:網友在討論區張貼色情圖片,電信業者可將貼圖的人斷網,或刪除圖片。
先這樣,有後續會再補
若上文有紕漏,或有錯誤,請各位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