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到最近的新聞?
經濟部智慧局昨指出,不少片商、唱片公司抗議境外侵權網站無法可管,衝擊產業生存,因此修訂《著
作權法》,未來可要求ISP業者,以IP位址或網域名稱封鎖,讓民眾連不上侵權網站
,該修正法案預定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表示,草案中只要符合「專門從事著作權侵權行為」或「網站
內容一看即知均是侵害著作權」,就認定為重大境外侵權網站。
我想台論人一定對這件事很熟悉,當初MU$T正是利用類似的手段抄掉台論。(我知道這不是檯面上的主因)
就上面的新聞報導,似乎是要保護著作權,小弟也不是什麼法律專家,但各位,如果此案通過,
審查這類項目的不會是"法院",這並不是以"法律"的階層立案的,是以"行政命令"的階層進行,這代表著:
政府企圖以行政權的擴張去處理屬於立法權管轄的事情。
已達成他對人民言論自由、通訊自由的不當箝制的目的。
不過小弟必須聲明一下,小弟並不是什麼法律專家,僅以小弟目前所接受到的資料,讓小弟覺得這件事並不單純,
我發到這邊來的用意是希望能夠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也期盼有專家能夠以專業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上面司法權更正為立法權 2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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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my5Cr
智慧財產局的聲明。
這邊好像不能直接貼原文?
2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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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國《促進和保護言論自由權利的特別報告》第78段內容 (12F) 20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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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連國安法都祭出了,看來名謂"國家"的武器準備出動了。 20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