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警察廳上禮拜透過警察廳公告部落格公告指出,如果對方已經明確拒絕,依然三次以上提出見面或是與異性交往的要求,可以作為侵犯罪的對象加以制裁。
韓國警察廳之所以做出這一規定,是由於近年來異性變態追艒的事件不斷發生,甚至還發生因被對方拒絕而對對方的人身安全和生命造成威脅的刑事事件,例如用手機簡訊或者是打電話方式不斷的威脅對方,或者隨時出現在對方的面前對對方造成一種恐懼感。以致於近來女性要求人身安全保護的呼聲越來越大,
按照這個法律條款的規定,在對方已經明確的表達拒絕之意後,依然鍥而不捨的三次以上提出要求見面,或者是要求異性之間交往這種無理要求,則可以被看作是變態的跟艒行為。即使不到三次,如果追求對方的方式和方法,讓對方感到恐懼不安,如果已經被報警依然還是跟艒騷擾,也可以視為同樣的犯罪。
韓國警方強調,這些必須是以一方已經明確表達拒絕之意為前提,如果沒有明確拒絕,那麼即使是對方跟艒或者求愛都不算是犯法。
這個新規定一出來就引起很大回響,贊成和反對的意見眾說不一,反對人認為在民主國家裡把求愛這種浪漫的的事情用一個數字來限制實屬荒唐。贊成的人則認為,在侵犯行為濫的時代,這種明確的法律條款非常需要。
有些男性網民自嘲說,韓國俗話說,世界上沒有砍10次都不倒的大樹,就是說只要堅持不懈,就能獲得一個人的心。看來以後砍三次之後再不倒就要放棄了。也有女孩認為,三次太少了,三次怎麼能夠了解一個人的真心。
韓文 出處 http://news.naver.com/main/read.nhn?mode=LSD&mid=sec&sid1=004&oid=375&aid=000006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