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到高雄市鳳山一家人氣麵店用餐,女生吃到一半、赫見牛肉麵裡有隻不到1公分的「小小強」 ,麵店老闆得知,趕緊將麵端回廚房,男友跟進廚房想拍照存證,才知已被倒掉,老闆雖致歉,但情侶憤而報警怒告麵店老闆「搶麵」,老闆最後被以強制罪嫌函送。
麵店老闆是否有權「搶麵」並倒掉?
麵店老闆涉強制罪
資深法官指出,民法中動產以交付為要件,本案客人點麵,老闆端出來並交付,客人就取得所有權,這和當時是否已結帳沒有太大關係;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及多位法官都認為,老闆將麵倒掉的動機可議,正當性不足,已妨害客人權利行使,很可能涉及強制罪,但不至於構成搶奪罪。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乍聽此事,先「哈哈哈」大笑三聲,他指出,老闆已認錯、道歉、不收費,還要免費多補一碗麵,已盡力填補消費者的損害,處理過程算是完備了。至於消費者是否可主張精神賠償?張智剛說,除非消費者吃完麵後,引發什麼身體上的後遺症,且須檢附證明,被法院認定後遺症與這碗麵確實相關,才能提出。
警方調查,這對情侶21日晚間到鳳山區中正路某知名麵店用餐,兩人各點一碗牛肉麵,加上小菜共175元,吃到一半,女生尖叫,竟是麵裡有小小強(小蟑螂),男友氣憤向店家反映,老闆出面致歉,把麵端進廚房倒掉,男友欲拍照不成,當場打110報警,怒告店家搶奪牛肉麵。
警方考量麵屬客人、碗屬店家,客人與老闆對這碗沒吃完的麵各有權益,又不構成搶奪要件(趁其不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搶奪他人動產),改以強制罪嫌函送。
老闆無奈地說,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也不知客人拍照目的,處理時難免心急;但麵裡有小小強是事實,確有疏失,他當場致歉,且免費招待還可多補一碗麵,對方卻不接受,堅持付錢並告搶奪。
老闆透露,這幾天陸續有衛生局到場檢查,還有消保官通知說明,麵店均配合,已依衛生局要求逐一改善,甚至關店全面消毒,幾天後還會向消保官說明;老闆強調只要有機會,願再次向客人致歉,也願設法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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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老闆很誠懇 對方還不接受.......好啦 我知道了啦 這情侶檔想吃小強結果被攔截不爽啦 其實搶奪是說老闆把他們最愛吃的小強配菜給搶掉了啦=A=
真的很過分....死奧客=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