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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貪污被判刑 庭後喊冤:「制度有錯」

    發表時間:
    NOWnews/ 2013/02/0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在今(6)日召開準備庭審理已判刑確定的國立大學教授貪污上訴案件,庭訊過程特別整理出「公立大學教授執行研究器材採購案,是否為《刑法》定義的授權公務員」等6大爭點,將擇期交由檢辯進行言詞辯論;而因A經費而被依貪污罪判刑的教授庭訊後表示,「制度有錯,我也有錯,但錯不至於用《貪污治罪條例》判刑。」

    去年學術界驚爆數百名教授集體以假發票不實核銷補助款項,更有國立大學研究所所長利用補助經費購買3C產品,再以網拍方式「洗錢」,A走款項金額,甚至還有教授壓榨研究生擔任助理金額大吃高檔日本料理;讓整起學術醜聞如滾雪球般不斷擴大,引發學術倫理爭議。

    其中已被第一審法院和第二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確定的國立大學林姓教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對於涉案國立大學教授是否為「授權公務員」有必要讓法律定義明確化;因此決定讓檢辯進行言詞辯論,也將邀請學者到庭陳述意見,以作為未來裁判時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