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說,涉嫌性侵的李姓男子(二十三歲)與被害陳姓女子(二十四歲)是高職同班同學,陳女愛慕李男,卻被當洩慾對象。陳女指控四年前求學期間,就曾遭李男在捷運劍潭站站內的殘障廁所性侵,兩人畢業後長達四年未聯繫,月前李男透過臉書找到她,約她到士林夜市見面,竟又將她拖進殘障廁所性侵。
門外有嬤等如廁
警方日前約談李男,他辯稱與陳女交好時她並未反抗,「沒有反抗就代表同意」,他也沒有用保險套。但陳女稱她兩次都不願意,李男強脫她衣物時也雙手緊抱胸口,警方已將李男依強制性交罪移送偵辦。警方說,去年九月,李男約陳女到士林夜市,突然強拉陳女進殘障廁所,雖然陳女緊抱住胸口拒絕,陳男仍強脫她的衣服性侵得逞。
當時剛好有一位阿嬤抱著孫子想上廁所,見廁被佔用,敲門也不回應,後來見李男與陳女從廁所出來,怒問:「你們在裡面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