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高工國文老師郭德星,今年初被女學生發現,全身赤裸躲在泳池女更衣間,偷拍女生更衣沐浴,警方循線共找到校內外7名被害人;郭男後來丟掉教職,為了獲得和解,賠給受害女生每人50萬元;法官因此以7條妨害秘密罪各判6個月,合併應執行徒刑2年,但得易科罰金72萬,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從2008年到2012年,在校內泳池女更衣間,從隔板空隙用針孔偷拍女生更衣沐浴;警方還在他樹林住處發現多支偷拍影片,發現他還會偷拍鄰居洗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