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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犯殺人案 也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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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曾因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坐牢後減刑出獄的前科犯范增興,去年9月恩將仇報,殺死收容他的曾姓老婦,搶2萬元逃逸,新竹地方法院昨依殺人、竊盜等罪判他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死者家屬昨獲悉判決表示「尊重判決結果」。

    范增興78年曾犯殺人案,當時他認為友人朱永田要把女友賣到妓女戶,想到因當妓女而自殺的姊姊,他憤而與朱男口角,抽出短刀刺朱男頸部4刀致死,范男又跑回房間性侵朱男的女友,還帶她去看屍體。

    范增興被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但80年獲減刑,改為20年,88年假釋出獄。隨後又犯妨害公務罪,被抓回監獄,關到99年12月16日刑滿出獄。

    被唸邋遢 持刀背重擊

    檢警調查,住峨眉鄉的老婦曾黃井妹,見范增興在外流浪,好心僱他除草整地,提供工資和食物。去年9月20日,他不滿遭老婦唸他「邋遢、像流浪漢」,竟持柴刀背重擊曾婦後頸,致其呼吸性休克死亡,范男又劫財2萬元逃回苗栗找友人打麻將,6天後被捕。

    法官認為,被告出獄才9個月就再殺人,顯然之前長期坐牢未達教化功能,對社會治安形成莫大威脅,有永久與社會隔絕必要;但考量被告53歲,若處以無期徒刑,即使符最低假釋年限亦須執行逾25年,衡情已足達成隔絕目的,因此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