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5歲女國中生缺錢透過同學找援交,吳姓男子同意並與她發生性交易,被警查獲。台中高分院判處吳男徒刑6月。
台中高分院今天判決指出,32歲的吳姓男子在網路認識就讀國中的15歲女學生,女學生有女同學缺錢想援交賺錢,以新台幣1500元及申辦行動電話預付卡為代價,徵詢吳男意願,吳男答應,雙方在賓館進行性交易。
事後,援交女學生以紙條再要求女學生代為找尋援交對象,不慎,紙條被同學撿到送交老師,通報警方,警循線查獲。
吳男坦承性交易,指稱雙方兩情相悅,並未強暴、脅迫。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徒刑6月,吳男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罪及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吳男徒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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