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頁 >   > 

    台灣殺1、2人不判死? 法務部:沒廢死,人數非量刑依據

    發表時間: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針對遭羈押的台南市割喉殺童案的曾姓主嫌向警方表示「現在台灣殺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在牢裡關一輩子就好」,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3)日表示,廢除死刑在還沒有形成全民共識前,政策只是儘量減少使用死刑,至於割喉殺童案是否判死刑,由法官審酌,「法律沒規定依殺人人數做為量刑依據」。

    殺害10歲男童的兇嫌曾文欽,從小生長在單親家庭,國小畢業、沒前科、個性冷漠不多話,因學歷低只能打零工維生,他和家人朋友鮮少互動,是明顯的反社會人格。

    在冷血割喉殺童後,曾文欽在12月2日凌晨被法官依殺人罪裁定羈押,但令人震驚的是,曾犯後毫無悔意地,且向警方供稱「殺人前曾上網查過,在台灣只殺1、2人不會判死刑,才決定殺人。」

    檢警指出,曾文欽以為殺1人不會被判死刑,因此買了刀,除了電子遊戲場,還曾到公園和百貨公司,尋找行動好受控制的小孩和老人當目標。警方說,如果曾性兇嫌沒有被抓到,可能還會到百貨公司、公園、麥當勞繼續殺人。

    吳陳鐶今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殺人罪可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將由法官綜合案情、動機、悔意等判斷,而且先前已經執刑的死刑犯中,除了有殺好幾人判死刑之外、也有殺1人就判死刑,「法律沒規定依殺人人數做為量刑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