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槍擊要犯陳勇志因涉及多起槍擊案件,其中還殺害四人,檢方將他起訴之後,具體求處死刑,台中地院昨天宣判,法官認為其罪孽深重,犯後毫無悔意且一再狡辯,判處他死刑。陳勇志到庭聆聽之後情緒平和,還轉身向家人表示要繼續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勇志八十六年十二月到金錢豹夜總會飲酒,與服務小姐發生口角,結帳後夥同友人返回酒店,朝櫃檯大廳射擊,造成一女子死亡;八十七年三月,和友人到台南市路易十三KTV飲酒,因友人遭其他客人毆打,陳持槍到隔壁包廂朝四人射擊,造成二死二傷;八十七年四月,陳勇志認為普羅酒店服務人員態度不佳,又夥同多人朝店內掃射了一四九發子彈,造成一名陳姓女經理身亡。
此外,陳勇志於八十七年至九十八年間,還涉及多起勒贖、恐嚇取財案,直到九十九年十月,在中國深圳被公安逮捕,才押解回台。檢方偵辦後,認為陳勇志除了殺害四人外,更犯下恐嚇、槍砲等罪行,將他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死刑。
台中地院審理後,昨天進行宣判,陳勇志則在四名霹靂小組人員押解下出庭。法官認為,陳勇志罪孽深重,犯後毫無悔意且一再狡辯,判處他一個死刑、二個無期徒刑,應執行死刑。陳勇志到庭聆聽後情緒平和,他在走出法庭時,轉身向家人表示還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