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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烏龍 春夢太逼真 女告鄰男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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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俊彥、曾雪蒨╱台中報導】住南投的王姓女子剛失戀不久,鄰居張姓男子好心邀她唱歌解悶,席間她醉倒,半夢半醒間覺得遭張男性侵,醒來後報警,但驗傷未採到性侵跡證,數日後她向警方表示,可能是「夢」到與張男發生性關係,把春夢當真、誤會一場,但性侵是公訴罪,倒楣的張男仍遭函送法辦。

    驗傷未採到證據

    警方調查,家住南投縣的25歲王姓女子本月初與男友分手後,整天悶悶不樂,30歲的鄰居張姓男子見狀,邀她與另兩名男性友人到台中市的KTV唱歌解悶,王女同意且搭張男車子前往。
    他們後來續攤,又前往其中林姓男子(27歲)的藝品店內唱卡拉OK,喝酒到隔天凌晨2時許,王女不勝酒力醉倒,張男等人將她扶到隔壁辦公室沙發休息,3人繼續喝到清晨5時許,才與王女一同搭計程車回南投。
    王女返家後向警方報案,稱回家後發現內褲褲角捲捲的、好像被人脫下再穿回去,且感覺半睡半醉中張男有摸她,還脫她的褲子性侵得逞。報案後她到醫院驗傷,但未發現遭性侵傷痕,也未採集到殘留精液等檢體。
    張男得知被王女告性侵後大聲喊冤,在場其他兩人也指證,將王女扶到辦公室後,根本沒人再進去過,直批王女說醉話。但王女堅持被張男性侵,警方不得不訊後依妨害自主罪嫌將張男送辦。
    不料一周後,王女又主動向承辦警員表示:「可不可以撤告?」警方問她原因,王女竟說,她事後想清楚,很可能是她記錯了,應該是她夢到張男性侵她,或許是夢境太真實,才會誤以為真。

    男氣到想提誣告

    張男得知後氣瘋了,直說好心沒好報,王女「癡人說夢話」,本打算控告王女誣告,但警方請示檢察官後,檢方認為王女是因做夢與現實分不清,主觀認為被性侵,並非故意捏造事實,應不構成誣告罪要件,張男才打消提告念頭,至於他被控妨害性自主雖無法撤告,但警方認為,由於缺乏具體證據,極可能獲不起訴處分。

    報你知:春夢

    台中榮總一般身心科主任林本堂表示,只要是能分泌荷爾蒙的男女,都可能夢到與人發生性行為,意即「做春夢」,且性需求越高、做春夢頻率也越高,尤其青春期男女做春夢時、醒來後都會有生理反應。另外,喝酒也會助長做春夢,林本堂說,酒醉的人現實感判斷較差,酩酊大醉時可能將夢境當真,但酒醒後也會知道是做夢,若清醒時還對夢境信以為真,就可能有妄想症傾向,嚴重的話要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