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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少年性侵 封口費100元

    發表時間:
    聯合新聞網/ 2012/11/26

    有竊盜前科的邱金宏、林志堯和王姓少年,今年二月初涉嫌打傷欠債男子,再強押對方女友到山區性侵,被害女子癲癇發作也不放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邱、林犯罪手段惡劣,維持一審重判,各九年二月、九年八月徒刑,王姓少年裁付保護管束。

    高雄高分院調查,邱金宏(廿六歲)、林志堯(廿八歲)及王姓少年(十七歲)二月某晚在三民區友人住處,與一名男子和他的女友等人飲酒作樂,席間因催討債務,邱金宏涉嫌打傷男子,經在場友人拉開並將受傷男子送醫。

    邱等三人趁男子送醫之際,把歪腦筋轉向對方女友,脅迫被害女子與三人發生性行為、拍裸照解決男友債務,否則揚言「找流氓來處理」,被害女子被暴力脅迫,才帶他們到男友住處找錢還債。

    因女子沒有男友住處鑰匙,女子受驚嚇癲癇發作,三人繼續強押她到山區,由林及王姓少年性侵得逞。林和王姓少年事後各給被害女子五十元,要求女子不要說出上情,女子報警提告。 記者藍凱誠/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