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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攜刀赴酒攤 酒後口角殺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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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吳姓男子今年4月酒後情緒失控,持水果刀殺死劉姓友人,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46歲)與劉姓男子本為朋友關係,彼此間偶有相互邀約飲酒。今年4月2日晚上7點多,劉打電話聯絡吳到高雄市一處鐵皮屋飲酒,吳想到劉經常酒後情緒控制不佳,兩人也曾在酒後發生衝突,便自家中攜帶水果刀1把前往。

    現場多人一同飲酒聊天,喝到晚上8點多,吳與劉酒後再次因舊事發生口角,劉辱罵吳,更徒手毆打吳頭部,吳心生不滿,加上酒後情緒失控,起身自右褲袋抽出水果刀,刺劉左肩、左上背及右胸共3刀,劉心臟及肺臟大量出血,且因氣血胸、心包血塞及低血容性休克而當場死亡。

    吳駕車逃離現場,將水果刀丟棄二仁溪畔草叢,逃往外地藏匿。同年月30日晚上7點,警方循線在雲林縣林內鄉將他拘提到案,再前往二仁溪畔扣得水果刀。

    法官說,被告與被害人素無仇怨,僅因酒後一時情緒失控殺人,犯後頗見悔意,案件審理過程中雖願配合與被害人家屬協商和解事宜,迄今仍未達成和解或為適度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