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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來探病網友 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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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酒店經理歐冠霆服役期間認識17歲女網友,他退伍前因病住進三軍總醫院基隆民眾診療處病房,歐某以住院且將過生日為由,邀少女探病後,利用房間四下無人,強將對方推到病床性侵得逞;少女後來因懷孕身形發生變化,被母親追出內情,事後產下一子,確認為歐某血緣,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歐某3年半徒刑確定。

    本案一審時,法院採信歐某辯詞,認為病房是公開場合,被害人可隨時呼喊,不太可能發生性侵事件,判歐某無罪;高院則根據社工報告,認為被害人案發後變得沈默、退縮,被害人很有可能因社會閱歷不足,不知如何呼救和反抗,並非如同歐某所說雙方打打鬧鬧、濃情密意才發生關係,少女因懷孕週數關係無法墮胎,改判歐某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