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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時工作、沒給休假 雇主濫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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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台北市勞工局公佈,今年1至10月違反勞基法罰鍰案件達523件,裁罰總金額已達2145萬2457元,顯示雇主濫用責任制影響勞工權益問題仍待改善。

    今年北市違反勞基法已逾5百件

    媒體報導,台灣有高達27%的勞工每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換算大約有178萬名勞工,經常超時工作。勞工局也統計,今年1到10月違反勞基法罰鍰案件達523件,其中超時工作達95件罰鍰案例;未依法排定勞工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者也有142件。

    依勞基法規定,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從事間歇性、監視性等的工作者,其工作時間才得以延長,但雇主往往濫用責任制壓榨勞工,導致勞工有超時工作或加班費短少等問題。

    勞工局強調,將對超時工作相關違規事項列入每年度稽查重點,加強相關事業單位的勞動檢查,一旦發現有勞工超時工作等違規情形,最高可裁罰30萬元,並徹底落實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的審查,以及公布事業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