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沈姓電腦工程師去年中旬趁妻出國涉偷腥,邀李姓女同事(30歲)到家過夜;隔天沈妻突然返台,應門的竟然是李女,妻怒告2人通姦。
2人坦承有口交但未性交,板橋地院法官認為,扣案衛生紙查無男性精液與女性體液混合的性交證據,又因通姦罪規定,男女需有性器接合的構成要件不符,判2人無罪。可上訴。
012年11月16日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