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2/11/12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12日電)基隆市長張通榮涉關說案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張通榮否認犯罪,他說,只是到警察局關心,希望警方能圓滿處理廖女案件。
張通榮涉嫌為酒醉毆人的民眾廖美秀關說,對員警發怒拍桌,還威脅員警若不放人,會將相關員警調職。檢方以妨害公務、縱放人犯等罪將張通榮與放人的員警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張通榮出庭時表示,當天是議員質疑警方處理過程有瑕疵,請他到警局了解一下,他沒有任何預設立場,只是希望警方能依法、圓滿處理。
張通榮表示,完全尊重警方執法過程,自始至終都沒有任何指示,他認為「所長的處置是適度」。
張通榮還說,廖婦只是去買個便當就被移送,又不是酒駕,因為媒體的過度報導,導致他現在市政領導有困難。
律師黃雅羚辯護時表示,張通榮被依刑法公務員縱放罪、妨害公務罪起訴,但刑事訴訟法在民國86年修訂後,市長、縣長被排除在司法警察官職權之外,沒有縱放人犯的問題。
黃雅羚還說,當時張通榮說話對象是女警王亭鈞和警所長林煌盛,兩人都不是正在執行移送偵辦勤務之人,當時承辦員警是廖祥銓,所以張通榮也無妨害公務之嫌。
律師許智勝說,張通榮沒有司法警察官之權,手銬是所長林煌盛解開,張通榮是基於關心市民立場到場,主觀是善意的,客觀也不達脅迫地步。
審判長陳志祥最後列出近10項爭議點,留待合議庭審理。10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