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2012/11/09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因酒駕害死3條人命的「葉少爺」葉冠亨,9日下午高雄地院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表示,因葉冠亨在案發當時的酒測值高達0.855,且開車時速高達125公里、嚴重超速、未禮讓行人,以及案發至今都未與家屬和解,因此判處6年有期徒刑。
同案中,坐在葉冠亨車上、不幸喪命的陳同學,其父陳大儒則拒絕和解;他認為,葉冠亨身體逐漸康復,有情資顯示他調解不成,將會潛逃出境,要求當庭羈押及速審速結。另外,當時違規轉彎的清潔車駕駛王嘉祥,也被依涉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當庭判處2年徒刑。
全案發生在今年4月25日,葉冠亨涉嫌酒後開車,撞上違規左轉的清潔車後,再波及一旁婦人,婦人的丈夫在悲劇發生後幾日,也疑似因為抑鬱過度驟逝;同時葉冠亨車裡的陳姓同學也因為撞擊力過大,不幸喪生,一起酒駕車禍造成2個家庭的悲劇。